焦作市廉租房购买建设项目2011年3月工程进度款评审意见书
焦财审进字[2011]44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廉租房购买建设项目2011年3月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豫财办综【2008】89号文、【2008】77号文的规定,廉租房发放有结余的,可以用于购买廉租房支出,不得用于新建廉租住房支出。经公开招标,本次购买廉租房共232套,中标单位为河南国信置业有限公司。
二、审查原则:
本次审查,依据招、投标文件、廉租房购买合同进行审查,付款比例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审查情况:
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工程款2,784,000.00元。经审核,本次按照合同应支付工程款2,784,000.00元。
送:市房管局 局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