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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工程2011年4月份进度款

焦作市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工程2011

4月份进度款评审意见书

焦财审进字[2011]41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工程20114月份进度款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工程位于修武县高村乡大寨村,北临黄河路,东临中原路,用地面积73,887 m2,总建筑面积23,970 m2。本工程分为三个标段进行施工,其中:

一标段建设内容为:看守所监区、监区监墙及岗楼、监区大门及接待大厅,合同中标金额1,523.73万元,其中监区总建筑面积12,433m2,建筑高度7.65米,结构形式为部分框剪结构、部分砖混结构,基础形式为条形基础;监区监墙及岗楼建筑面积111.44 m2,砖混结构;监区大门及接待大厅建筑面积468.50m2,砖混结构。中标施工单位为河南华都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标段建设内容为:支队办公楼、武警办公楼、拘留所办公楼、武警及拘留所餐厅及综合食堂、浴池、锅炉房等共计11个单位工程,合同金额947.10万元,总建筑面积8,870m2,中标施工单位为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司。

室外工程建设内容为:室外道路及管网、室外照明及弱电、雨水泵房、给水泵房及消防泵房、拘留所围墙等。中标施工单位为河南华都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焦发改投资[2009]309号文《关于焦作市看守所、拘留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复项目初步设计金额为4,134万元,其中看守所建设项目安排资金3,347万元,拘留所建设项目安排资金787万元

目前该项目已经全部施工完毕,焦作市公安局本次申请进度款为工程尾款,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及合同金额详见附表。

二、审查原则:

本次进度款审查依据焦发改投资[2009]309号文、工程施工合同、进度款申请支付表等原始资料及现场勘察情况进行,付款比例的确定依据合同执行。

三、审查情况:

焦作市看守所、拘留所工程20114月份进度款原报完成投资7394.49万元,申请进度款635.59万元,经审核,共计完成投资716.85万元,本次按照合同和实际完成工程进度应支付工程进度款573.48万元(详见附表)。其中:

1一标段工程4月份施工进度款原申报189.63万元,经审核,按照合同和实际完成工程进度应支付工程进度款为151.70万元;

2二标段工程4月份施工进度款原申报176.00万元,经审核,按照合同和实际完成工程进度应支付工程进度款为140.32万元;

3、室外工程4月份施工进度款原申报428.86万元,经审核,按照合同和实际完成工程进度应支付工程进度款为281.46万元。

本工程三个标段建安费中标金额为3,121.42万元,投资计划安排建安工程费2,527.27万元,超计划594.15万元,建设单位应抓紧时间按照程序调整项目投资计划,请财政业务部门综合情况拨付资金。

2011415

送:焦作市公安局   局预算编制局

附件:

焦作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及进度工程款财政审查情况一览表

  审查单位:(盖章)

 

 

 

 

20114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合同内容

施工单位

审定累计应付工程款(不含本次)

建设单位申报情况

财政审查情况

建设起止时间

总造价

付款比例

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本次申请工程款

备注

审定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审定本次应付工程款

审定累计应付工程款(含本次)

累计应付占累计完成投资比例

累计应付占合同比例

备注

合计

3121.42

 

 

1851.94

794.49

635.59

 

716.85

573.48

2425.42

 

 

 

1

看守所、拘留所一标段工程费用

建筑工程

 

1523.73

80%

河南华都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67.28

189.63

151.70

 

189.63

151.70

1218.98

80.00%

80.00%

 

2

看守所、拘留所二标段工程费用

建筑工程

 

947.10

80%

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司

607.28

176.00

140.80

 

175.40

140.32

747.60

80.00%

78.94%

拘留所餐厅未施工

3

看守所、拘留所室外工程

建筑工程

 

650.59

80%

河南华都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77.38

428.86

343.09

 

351.82

281.46

458.84

80.00%

70.53%

室外土方未回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