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路延伸工程绿化、照明工程
施工合同审查意见书
焦财审合字[2011]18号
焦作市城投道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人民路延伸工程绿化、照明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公共部分:
建议使用现行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二、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六项23.2条第②小项“…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按投标“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的90%调增(或调减)工程造价。”建议举例说明结算的具体调整办法。
2、建议将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六项23.2条第②小项以及第④小项之后段落(“因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调整至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栏内。
三、照明工程三标段施工合同:
1、工程承包范围建议填写为“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根据招标文件精神,结合建设单位意见,合同形式建议填写为“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送: 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