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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南通路、东苑路路灯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焦作市南通路、东苑路路灯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意见书

焦财审合字[2011]14

焦作市南水北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审的“焦作市南通路、东苑路路灯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7.3.34)条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建议修改为“工程完工后按合同价款的80%支付,竣工结算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后,工程款拨至合同总造价的95%,其余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付清(竣工验收合格日算起)”。

   

2011414

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办公室、局经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