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监理合同
评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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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监理合同审查意见书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监理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1、合同协议书第五部分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
2、专用条款第1.1.3.2条永久工程修改为:合同协议书中工程内容。
3、专用条款第1.1.3.3条临时工程修改为:执行《通用条款》1.1.3.3款。
4、专用条款第1.1.3.10条永久占地修改为:执行《通用条款》1.1.3.10款。
5、专用条款第1.1.3.11条临时占地修改为:执行《通用条款》1.1.3.11款。
6、专用条款第3.1.1条须经发包人批准行驶的权利修改为:详见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7、专用条款7.1条: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办理人:执行《通用条款》7.1款。
8、专用条款7.2.1条: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执行《通用条款》7.2.1款。
9、专用条款第5.1.2条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修改为:供货前14天内。
10、专用条款第8.1.1条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修改为:开工前七天;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修改为:执行《通用条款》8.2款;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修改为: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
11、专用条款第9.2.1条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修改为:开工前七天内。
12、专用条款第15.1条变更的范围和内容修改为:执行通用条款15.1 ~15.4款。
13、专用条款15.4条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14、专用条款17.3.3(4)条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建议为:按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工程进度投资额的80%进行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决算经财政、审计部门审定后付至决算价的95%,余额质保期满后付清。
二、监理合同: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三十九条建议修改为:该工程监理报酬金额为106,600.00元,为暂定金额。最终监理费以工程竣工决算金额为基数(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根据焦发改收费[2007]303号文第1.0.8条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计算规定),结合投标时的投标报价费率1.3%计算确定。
每月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支付监理费用的80%,工程完工支付监理费用累计不超过80%,待竣工结算完毕后支付监理费用的95%,保修期结束后支付剩余的5%。
2011年3月31日
送:局经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