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算评审报告
焦财审概字[2011]9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看守所、拘留所概算调整项目概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焦作市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工程位于修武县高村乡大寨村,北临黄河路,东临中原路,该项目用地面积73,887 m2,工程总建筑面积23,970 m2。焦发改投资[2009]309号《关于焦作市看守所、拘留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复项目总概算4,134万元,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超出原概算费用。本次概算调整内容包括原概算费用与招标中标价差异调整、新增建设项目、设计漏项、公安部新规定增加费用调整等。
二、评审依据和原则: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报送的概算调整报告、焦作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增加焦作市看守所、拘留所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的函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本工程原报概算金额为963.70万元,经审查,该工程概算建议控制在743.83万元以内,审减金额219.87万元。
四、重要情况说明:
1、该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时间为2006年9月份,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2009年5月份,期间经历了三年时间,人工、材料价格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根据可研控制初设的原则,当时的初步设计没有进行大的调整;另外施工蓝图设计时考虑长远使用及安全性等因素,部分建筑物提高了建设标准,从而导致招标时项目建安费超概;
2、原施工蓝图设计时没有考虑该项目所处地区市政管网不通畅,很多问题需要自行解决的情况,导致室外供排水设备、锅炉、换热站等项目设计漏项;
3、随着项目实施时间的推移,公安部对看守所项目颁布了新的规定和标准,实际实施过程中根据相关规定做了增加。
送:焦作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