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特殊教育学校围墙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1]35号
焦作市特殊教育学校: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特殊教育学校围墙工程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焦作市特殊教育学校围墙工程,位于特殊教育学校院内。主要工作内容为:东面围墙,全长216.5米,为原围墙增高,增高1米,墙厚240mm;北面围墙,全长204米,墙厚240mm,为原有旧围墙拆除重砌,墙身上部设铁制栅栏网,墙身基础为3:7灰土砖基础,墙身上设钢筋砼压顶,沿围墙每隔4米设370*370墙垛,每隔12米设钢筋砼构造柱。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书、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现场签证并结合现场实际勘察情况、《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材料价格参照市场及《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2010年第3期及有关费用的计取标准进行审查。
三、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54,093.54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41,159.61元,审减金额12,933.93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送:焦作市特殊教育学校 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