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引沁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项目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1]34号
焦作市引沁灌区管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引沁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焦作市引沁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项目工程内容包括:引沁灌区十一干渠首工程、一斗渠、二斗渠及所属农渠和直接从十一干渠上引水的农渠工程。改造渠首工程引水闸和引水渠道156米,斗渠2条,长4,799米,农渠81条,长14,304米,合计改造长度19,259米。修建各类建筑物190座,其中进水闸22座,生产桥44座,农门106座,无喉道量水槽18座。新建用水协会办公房80平方米等。。
本工程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焦财预【2008】94文下达投资计划36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300万元,省级财政60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书、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并结合现场实际勘察情况、单价参照投标报价、甲方认可价,材料价格参照投标价、市场价及施工期造价信息进行审查。
三、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3,410,500.00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3,388,955.81元,审减金额21,544.19元。其中:一标段审定结算金额764,722.49元,二标段审定结算金额1,258,200.00元,三标段审定结算金额1,366,033.32元。
四、重要事项索命:
本次审定金额为工程建安费用,不包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送:焦作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