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引沁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引沁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08年度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引沁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08年度工程设计灌溉面积3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万亩,主要建设内容为节水改造总干渠50+648~58+335和62+740~68+782两段共长13.729KM;改造干支渠3条,总长13.34KM,其中五干渠长1.515KM,四支渠长4.0KM,六干渠长7.825KM。建设各类建筑物177座,其中:新建节制闸5座,进水闸1座,排洪槽1座,改建渡槽1座;斗门3座,重建节制闸9座,斗门115座,生产桥7座,隧洞1座,维修桥梁3座,排洪槽13座,隧洞衬砌17座,水池2座,治理总干渠15.07KM。本项目经公开招标共分6个标段实施。
豫发改投资[2008]2074号下达投资计划2,0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200万元,省配套480万元,市配套320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项目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现场实际勘查情况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投标价及施工期间标准造价信息。
三、审查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5,244,744.67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5,019,172.19元,审减金额225,572.48元(详见附表)。其中:
1、一标段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5,118,149.53元,经审查,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5,082,178.20元。
2、二标段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2,364,975.08元,经审查,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2,298,869.70元。
3、三标段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548,003.18元,经审查,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519,718.00元。
4、四标段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655,130.38元,经审查,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646,395.66元。
5、五标段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2,493,716.33元,经审查,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2,433,711.14元。
6、六标段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2,064,770.17元,经审查,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2,038,299.49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五、重要事项说明:
1、本项目原设计实施方案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部分施工方案进行了调整:渠墙砼衬砌由10cm调整为12cm;渠墙砼衬砌高度由2.5m调整为3.5m;请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对调整的施工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本项目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利用招标节余资金增加实施了总干渠48+180~49+530、50+145~50+648共计1.85KM及六干渠蓄水池渠道2.84KM。此两段渠道未进行重新招标,直接让原中标单位进行施工,请建设单位完善招标采购手续。
送:局经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