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1]29号
焦作市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纳士科技厂区场地平整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市政府五科的安排,于2011年2月19日在投资集团(建设东路原纳士科技厂区)场地内举行“焦作市城区道路(东海大道、建设东路、中原路、和平东街、成丰路等)、中州机械厂棚户区改造、远大未来城”等项目集中开工仪式。市投资集团将场地的布置、平整工作安排给市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其平整场地约35亩,费用由经开公司支付。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没有设计图纸,审查时依据建设单位所报工程决算表及协议书进行审查,机械台班价格参照市场价格。
三、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纳士科技厂区场地平整竣工结算金额为33,770.00元,经审查,该场地平整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31,070.00元,审减金额2,700.00元,详见附表。
送:财政预算编制局
附件:
时间:2011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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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名称 |
工作时间/数量 |
单价 |
金额 |
挖掘机 |
48小时 |
2100元/8小时 |
12600 |
铲车 |
48小时 |
1400元/8小时 |
8400 |
水车 |
15车 |
300元/车 |
4500 |
压路机 |
1天 |
1300元/天 |
1300 |
运土方 |
122车 |
35元/车 |
4270 |
共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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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