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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口岸物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人防地下室工程监理合同

焦作市口岸物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人防地下室工程监理合同审查意见书

焦作市人民政府焦作海关筹建处: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审的“焦作市口岸物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人防地下室工程监理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监理合同专用条款第三十九条第1项建议为:监理费用为6.00万元,最终监理费的计取以人防工程竣工决算价进行调整。

2、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建议增加包括保修期工作内容。

3、专用条款第三十九条第2项付款方式建议为:每月根据人防工程施工进度支付监理费用的80%,工程完工累计支付监理费用的80%,待竣工结算完毕后支付监理费用的95%,剩余5%保修期满后支付。

4专用条款第三十九条中附加工作报酬建议取消。

 2011314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