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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能耗路灯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高能耗路灯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意见书

焦财审合字[2011]9

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审的“高能耗路灯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7.3.34)条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建议按照招标文件第35页合同价款及付款办法修改为“工程进度款按进度拨付,即按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决算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后,工程款拨至合同价款的95%,其余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付清”。

2.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24.1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建议改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并填写完毕”。

2011314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