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阳光大厦办公区装修施工图预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预字[2011]53号
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阳光大厦办公区装修施工图预算已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阳光大厦办公区装修工程主要内容为:地面铺设复合木地板,顶面整体钢架屋架后做纸面石膏板和矿棉板吊顶,房间为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和玻璃隔墙,顶面墙面刷乳胶漆,电器、消防、中央空调改造等。
本工程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二、审查原则: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2010年第6期《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
三、审查情况:
该项目建设单位报送装修预算金额1,520,794.58,元,经审查,审定预算金额为975,090.19元,审减金额545,704.39元。
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建安费用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的,应按原程序报审。
送:焦作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