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室装修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预字[2011]50号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室装修工程施工图预算已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室装修工程位于人才大楼地下室内。工作内容主要为:原地面做30CM厚砼垫层,地面及墙面做防水、防潮处理,地面粘贴地板砖及釉面砖踢脚板、内墙刷内墙漆,天棚做铝格栅吊顶、手动密集档案柜、除湿机及照明线路安装。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施工图纸、现场实际情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2010年第6期及市场价。
三、评审结论:
本工程项目原报预算金额为1,467,253.96元,经审查,该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金额为838,619.77元,审减金额为628,634.19元。
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建安费用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按原程序报审。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