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规划展览馆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控制价评审报告
焦财审预字[2011]49号
焦作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规划展览馆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控制价已经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布展工程位于阳光大厦展览中心一楼,长54米,宽36米,高7米,面积约1,944m2。主要建设7个展区:序厅、城市演变史展区、主城区总体规划展区、重点项目城市建设展区、旅游规划、山水城市展区、南水北调工程展区、专项展区、龙源湖规划展区和球幕影院。
焦发改投资[2010]795号《关于焦作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布展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项目总投资1,406.62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焦发改投资[2010]795号《关于焦作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布展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建设单位提供的《关于审查焦作市规划展览馆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控制价的请示》进行审查。
三、审查结论:
本项目原报金额1,406.62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控制价建议控制在1,225.2万元以内。其中:
1、建安费用报送金额1,247.22万元,建议控制在1,200.00万元以内进行限额设计。
2、设计费报送金额37.70万元,建议控制在25.20万元以内。
本工程预算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建安费用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工程预算的,应按原程序报批。
送: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