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财审预字[2011]4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焦作海关筹建处: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口岸物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人民路东段,北临恩达路,东临焦作市检察院,西临瓮涧河,南临人民路,建设占地面积39.452亩,规划建设总面积23,760 m2。建设内容主要为综合楼建筑面积11,900 m2、走私罚没私货仓库建筑面积1,710 m2、人防工程1,550 m2以及室外道路、停车场、道路、景观、绿化等。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招标文件、标前答疑、施工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2010年第6期、市场价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暂估价。
三、审查情况:
焦作市口岸物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原报金额为70,110,373.15元,经审查,该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金额为64,990,918.97元,审减金额5,119,454.18元。其中:
1、综合楼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金额为56,087,841.65元。
2、仓库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金额为 3,093,745.20元。
3、室外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金额为5,809,332.12元。
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建安费用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按原程序报审。
四、重要事项说明:
该项目下步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对暂估价部分均须纳入政府采购。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