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南通路(丰收路-龙源路)、东苑路(工业路-规划四路)路灯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预字[2011]42号
焦作市南水北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南通路(丰收路-龙源路)、东苑路(工业路-规划四路)路灯工程施工图预算已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南通路(丰收路-龙源路)北起丰收路、南到龙源路,全长1021.294米,共38盏双头金属路灯,灯具选用高压钠灯,每杆灯功率(400W+150W),安装100KVA箱变一台;焦作市东苑路北起工业路、东至规划四路,道路全长779.727米,灯杆间距30-35米,共46盏灯具,路灯光源为截光型高压钠灯,安装80KVA箱变一台。
二、审查原则: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2011年第6期《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
三、审查情况:
该项目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预算金额1,341,896.86元,经审查,审定施工图预算金额为1,117,807.77元,审减金额224,089.09元。其中:
南通路(丰收路-龙源路)路灯工程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预算金额692,734.40元,经审查,该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金额为560,774.85元,审减金额131,959.55元;
东苑路(工业路-规划四路)路灯工程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预算金额649,162.46元,经审查,该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金额为557,032.92元,审减金额92,129.54元。
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建安费用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的,应按原程序报审。
四、重要事项说明:
本次审定预算金额人工费统一按53元/工日考虑;建议建设单位在招标时明示人工费结合豫建设标[2011]5号文自主报价。
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办公室、局经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