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焦作城区段二期征迁范围内
市文物勘探队等八家企、事业单位补偿资金评审报告
焦财审预字[2011]41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南水北调焦作城区段二期征迁范围内市文物勘探队等八家企、事业单位补偿资金”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此次评审项目是对市文物勘探队、解放区环卫处、新庄小学、新店小学、东于村小学、金顺物资经销部、山阳规划设计所、恩村三街小学八家企、事业单位的附着物补偿及场地平整的费用。
二、评审依据和原则
本项目依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绿化带道路工程征迁安置实施规划”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办公室提供的“关于南水北调焦作城区段二期征迁范围内文物勘探队等8家企事业单位补偿资金情况的报告”等其它的原始资料进行。
三、评审结论
本项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办公室送审八家企、事业单位补偿费用11,357,478.18元,经审查,八家企、事业单位补偿费用审定为11,222,161.36元,扣减以前预付金额439,263.40元,本次应支付金额10,782,897.96元,详见附表。
四、重要事项说明
1、本次评审金顺物资批发部、解放区环卫处、新庄小学无法确定具体土地面积,场平费予以扣除。市文物勘探队、新店小学、东于村小学、恩村三街小学实施规划征迁方式为异地搬迁,场平费用应以规划用地面积计算,建议建设单位落实补偿方式及规划用地后再进行补偿该费用。
2、新店小学附着物为2004年总干渠调查结果,由干渠转入绿化带,建议建设单位落实干渠补偿情况后再根据实际进行补偿。
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办公室、局经建科
焦作市南水北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附件:
金额单位:元 | |||||
项目 序号 |
企事业单位名称 |
附着物补偿及搬迁费 |
场地平整费 |
合 计 |
备注 |
1 |
山阳规划设计所 |
238958.93 |
0.00 |
238958.93 |
|
2 |
解放区环卫处 |
728780.66 |
0.00 |
728780.66 |
无具体土地面积 |
3 |
市文物勘察队 |
1682373.08 |
15180.00 |
1697553.08 |
|
4 |
东于村小学 |
2210778.14 |
83300.00 |
2294078.14 |
|
5 |
恩村三街小学 |
1786571.83 |
62300.00 |
1848871.83 |
|
6 |
新庄小学 |
962065.84 |
0.00 |
962065.84 |
无具体土地面积 |
7 |
新店小学 |
1590426.19 |
78400.00 |
1668826.19 |
|
8 |
金顺物资经销部 |
1783026.69 |
0.00 |
1783026.69 |
无具体土地面积 |
9 |
扣减市文物勘探队多计土地金额 |
|
|
-1500.90 |
|
10 |
扣减金顺物资经销部土地 |
|
|
-437762.50 |
|
11 |
合计 |
|
|
10782897.9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