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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焦作城区段二期征迁范围内市文物勘探队等八家企、事业单位补偿资金

南水北调焦作城区段二期征迁范围内

市文物勘探队等八家企、事业单位补偿资金评审报告

焦财审预字[2011]41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南水北调焦作城区段二期征迁范围内市文物勘探队等八家企、事业单位补偿资金”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此次评审项目是对市文物勘探队、解放区环卫处、新庄小学、新店小学、东于村小学、金顺物资经销部、山阳规划设计所、恩村三街小学八家企、事业单位的附着物补偿及场地平整的费用。

二、评审依据和原则

本项目依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绿化带道路工程征迁安置实施规划”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办公室提供的“关于南水北调焦作城区段二期征迁范围内文物勘探队等8家企事业单位补偿资金情况的报告”等其它的原始资料进行

三、评审结论

本项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办公室送审八家企、事业单位补偿费用11,357,478.18元,经审查,八家企、事业单位补偿费用审定为11,222,161.36元,扣减以前预付金额439,263.40元,本次应支付金额10,782,897.96元,详见附表。

四、重要事项说明

1、本次评审金顺物资批发部、解放区环卫处、新庄小学无法确定具体土地面积,场平费予以扣除。市文物勘探队、新店小学、东于村小学、恩村三街小学实施规划征迁方式为异地搬迁,场平费用应以规划用地面积计算,建议建设单位落实补偿方式及规划用地后再进行补偿该费用。

2、新店小学附着物为2004年总干渠调查结果,由干渠转入绿化带,建议建设单位落实干渠补偿情况后再根据实际进行补偿。

2011317

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办公室、局经建科

焦作市南水北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附件:

南水北调焦作城区段二期征迁范围内市文物勘探队等单位部分补偿款评审汇总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  序号

企事业单位名称

附着物补偿及搬迁费

场地平整费

合 计

备注

1

山阳规划设计所

238958.93

0.00

238958.93

 

2

解放区环卫处

728780.66

0.00

728780.66

无具体土地面积

3

市文物勘察队

1682373.08

15180.00

1697553.08

 

4

东于村小学

2210778.14

83300.00

2294078.14

 

5

恩村三街小学

1786571.83

62300.00

1848871.83

 

6

新庄小学

962065.84

0.00

962065.84

无具体土地面积

7

新店小学

1590426.19

78400.00

1668826.19

 

8

金顺物资经销部

1783026.69

0.00

1783026.69

无具体土地面积

9

扣减市文物勘探队多计土地金额

 

 

-1500.90

 

10

扣减金顺物资经销部土地

 

 

-437762.50

 

11

合计

 

 

1078289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