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造纸包装总厂
南料场及黑液站土地补偿资金评审报告
焦财审预字[2011]40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市造纸包装总厂的南料场及黑液站土地补偿资金”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焦作市造纸包装总厂于2007年12月依法宣告破产,现在正处于破产清算期间。该企业有3块土地,地块一(总厂)位于友谊路西侧、站南路北侧,占地面积为230.41亩,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绿化带及道路共占压71.64亩,其余为控规区占地。地块二(南料厂)位于孟州路以西,新河北侧、西侧,占地面积为91亩。地块三(黑液站)位于南通路以西,新河以北,占地面积为38.53亩。本次城区办申请的为对南料厂及黑液站土地补偿资金。
根据赵海燕、贾书君、乔学达等市领导对“焦作市企业改革及脱困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焦企改办[2009]17号”的批示、焦企改办[2010]1号的会议纪要精神明确:市造纸包装总厂破产管理人将该厂全部房产及土地按南水北调补偿办法签订协议并移交给南水北调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土地补偿按综合区片地价进行补偿。
二、评审依据和原则
依据焦作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指挥部文件焦城指文[2010]5号文件《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绿化带道路征迁安置实施规划>的批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绿化带道路工程征迁安置实施规划》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指挥部第30次联席办公会议纪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办公室提供的“关于市造纸包装总厂南料场及黑液站土地补偿资金的报告”、“征迁补偿协议书”、“黑液站土地证:修国用(1999)字第20号”、“《关于焦作市造纸厂扩建征用土地的批复》(豫计经征字[86]1669号)”、“《关于河南省焦作市造纸包装总厂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复》(焦政土字[1996]59号)”进行。
三、评审结论
本项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办公室送审造纸包装总厂南料场及黑液站土地补偿费用826.4万元,经审查,造纸包装总厂南料场及黑液站土地补偿费用审定为 821.854万元,审减金额4.546万元,详见附表。
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办公室、局经建科、焦作市南水北调建设有限公司
附件:
地点 |
土地面积 |
区片综合地价 |
送审补偿资金 |
评定补偿资金 |
审减金额 |
黒液站 |
38.530 |
4.3075 |
165.970 |
165.968 |
0.002 |
南料场 |
91.001 |
7.2075 |
660.430 |
655.886 |
4.544 |
合计 |
|
|
826.400 |
821.854 |
4.5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