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了加快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现将《财政部关于以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为抓手加快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意见》(财农[2011]26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为了有效解决当前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效益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涉农资金范围广泛,资金分配涉及多个涉农主管部门,在财政部门内部也涉及多个业务处(科、股)。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以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为抓手,加快推进涉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二、认真研究,制定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实际,在对涉农资金开展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实施方案,并于5月底前报省财政厅(农业处)备案。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工作将作为农业财政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因素,参与全省评先。对工作力度大、成效突出的地方,给予奖励;对开展工作不力的地方,在全省通报批评。
三、建立完善协商机制,稳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积极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内部、财政部门与涉农部门之间的资金统筹协商机制,为开展好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提供必要的机制保障。财政部门内部可通过由主要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等多种形式,将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在安排项目时,征求相关业务处(科、股)的意见,避免重复交叉或相互脱节。加强与涉农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预算编制,有计划地对性质相同、使用分散的项目资金进行归并;已实施完成或实施效果不佳的项目资金,应取消或归并;严格控制设立新专项,对于新增的涉农资金需求,尽量从现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四、依托重点项目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要紧密结合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结合中原经济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定支农资金重点支持的主导产业,积极发挥重点项目的整合平台作用。小农水重点县和现代农业项目县要以农田水利建设和现代农业建设为平台,积极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千亿斤粮食工程、新增农资综合补贴、粮棉油高产创建、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业科技推广等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五、建立健全县级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库,强化县级资金整合平台。继续强化以县为单位整合涉农资金,建立健全县级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库,以项目库建设促进涉农项目的合理安排,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提高涉农资金的科学使用水平。县级财政部门应督促涉农部门做好项目论证、排序和项目文本填报等工作,完善项目论证评审、遴选排序机制。实行涉农资金项目库动态管理,到期项目、一次性项目要及时清理,经常性项目和延续性项目实行滚动管理,新增项目实行备选申报,并加强年度之间的项目库衔接。
继续对以县为单位整合资金进行绩效考评,不断完善奖惩机制,支持和鼓励县级不断创新整合方式,坚持县级自主整合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
六、加大涉农资金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涉农资金安全运行水平。加强对整合和统筹安排的涉农资金的监管,避免出现借整合涉农资金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的现象。建立健全涉农资金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继续探索完善涉农资金检查方式,发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机制。上级财政要加强对基层财政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明确基层财政特别是乡镇财政的监管职能,充分发挥基层财政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努力提高支农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一○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