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的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是我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第一次联合召开的工作会议。刚才,张局长做了很好的报告,具体安排部署了我省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做好这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取得的成效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1998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始对购买大型农机具者给予定额补贴,受到财政部的充分肯定。2004年,中央出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并作为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省委、省政府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每年将其列入向社会承诺办好的“十项民生工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近些年来,我省农机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做了大量的工作,确保农机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我省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2004年至2010年,中央财政及省财政共投入农机补贴资金22.8亿元,补贴农机具357559台(套),受益农户280633户。在农机补贴政策的带动下,我省农业现代化、农业机械化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农机装备水平、技术水平、作业水平和服务水平均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是调动了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自实施农机补贴政策以来,农民购机的积极性持续高涨,农机装备水平和农机化作业水平不断提高。2010年底,全省农机固定资产总值达到654.33亿元,较2005年增长43.95%;农机总动力达1.0196亿千瓦,较2005年增长28.2%。2005年农民个人购机投入为21.55亿元,2010年为42亿元,增长近一倍。
二是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2010年,全省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0%,“十一五”期间年均提高3个百分点,彻底改变了过去年均增长不到一个百分点的徘徊局面。全省机耕基本达到应耕尽耕,小麦机播、机收水平均达95%以上,水稻机收水平达70%,玉米秸秆还田水平达80%。
三是促进了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通过优先补贴农机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促进了农机服务组织、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的创新,加速了农机服务产业化的进程。同时,带动了农业产业带和种植大户、农机大户的兴起,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规模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四是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生产效率和作业质量远远高于人力劳作。以小麦收割机为例,1台小麦联合收割机能替代200多个劳动力。农业机械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加快,直接或间接地增加了农民收入。
二、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10年,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从检查结果看,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总体是好的,但是,随着农机补贴机具种类的不断增加,补贴资金规模的逐年扩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少数地方仍存在着执行政策不力,有的甚至出现违规违纪、贪污受贿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是操作程序不规范,执行过程不透明。有的地方存在农民借用他人身份证购机,冒领财政补贴的情况;有的地方出现供货企业向购机农户提供机具型号与补贴协议不符,或农机型号与产品目录不符的现象;有的存在虚假发票入账问题;有的县(市)存在超范围申报农机补贴现象;有的地方存在农户购机超过规定数量,多享受补贴资金的情况;有的县(市)未经省级批准擅自变更农机补贴实施方案。
二是监管措施不完善。目前,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保证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或生产厂家,提高了资金拨付的效率。但是,客观上造成了市、县、乡财政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参与程度不高,没有很好的发挥财政监管职能。
三是个别地方发生商业贿赂现象。近两年,我省发生了几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面的案件,已被当地检察机关查处。案件集中表现在个别工作人员接受了农机供应商(或生产厂家)的贿赂。目前,由于农机补贴呈现供不应求的局面,个别地方、个别工作人员把购机指标变成了获利的工具。这些案件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是严重干扰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正常实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三、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
针对近年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好工作责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管理机制和管理措施,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好,确保政策效应的发挥,让农民真正受益。
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主要是对农机和财政部门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必要的保证。
二是完善操作程序和办法。在补贴资金分配、结算,补贴对象、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等方面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现“阳光操作”。在补贴资金分配上,省里采取因素法(如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农村人口等)、公式法进行了分配,并突出了补贴重点。在补贴资金结算上.要加强对销售发票等有关凭证是否真实、齐全,以及补贴产品、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支付企业或经销商是否相符等的审核,并增加结算频次,至少保证每季度结算一次。在补贴对象确定上,要解决不公平问题,不得优亲厚友,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在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上,要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指定农机生产企业、机型和经销商,在补贴产品目录中不得附带产品价格,不得以补贴资金指标有限为借口,变相为购机农民推荐补贴产品和经销商,并对经销商资质条件给予限定,由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资质条件自行选择确定经销商。
三是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管好、用好补贴资金,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职责和任务。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产品及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各市、县、乡财政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乡级财政部门应对农民实际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督,核查其销售台账,并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户15%的比例,对农民申请与确定、公示、经销商资质条件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搭车收费、指定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等问题进行核查。省辖市财政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县乡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2011年,省财政厅继续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切实加强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检查。
四是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与农机部门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挂图、明白纸等形式,加强补贴政策宣传,让农民了解政策、知道政策、熟悉政策,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开展工作时,多倾听农民的意见,充分考虑农民的需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方便农民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便于农民申报购机的有效形式,如开展“一站式”服务等。
五是加强协调和配合。各级财政部门要与农机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同时,要加强调研,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农机补贴管理制度,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好、实施好、落实好,确保农民真正受益。
同志们,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坚定信心,开拓进取,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为推动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献礼。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