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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河南省2011年度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补助资金项目指南

一、项目名称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农村田间道路整修及绿化补助、灌区斗农毛渠建设与配套补助、村内基础设施建设。

三、立项条件

村两委班子团结,村民积极性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农村田间道路整修及绿化项目,要求有农田建设规划,按照田成方、路成网、林成行进行规划,田间道路规划在3.5宽左右,农业机械化相对较好,积蓄整修田间道路。灌区斗农毛渠建设与配套补助项目,要求项目实施村位于灌区支渠以下,斗农毛渠配套不完善,需要整修。村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求项目村已经实施村组建设规划,村民居住集中,便于项目实施。

 四、补助内容

农村田间道路整修及绿化项目,主要补助土方工程支出、公益绿化费用。灌区斗农毛渠建设与配套补助项目,主要用于土方支出和硬化物料支出。村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农村村内道路、环境绿化、下水道建设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生活条件。

五、建设目标

农村田间道路整修及绿化项目要达到田成方、路成网、林成行,便于农业机械下地作业。灌区斗农毛渠建设与配套补助项目要达到节约用水,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村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达到村内道路整洁,保证农民生活垃圾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提高农民生活环境质量。

六、立项程序

按《河南省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申报要求

(一)上年度已经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项目分配数。南阳、商丘、信阳、驻马店和周口等5个市,每市申报项目不超过15个;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濮阳、焦作、三门峡、许昌和漯河等10个市,每市申报项目不超过10个;郑州和鹤壁等2个市,每市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济源市和每个省直管县(市)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三)申报资金限额数。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60万元。

(四)具体申报工作。申请补助资金的县(市、区)必须填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和申报表。申报表中的县、市财政项目负责人应与项目竣工档案卡中的一致(“申报表”、“项目竣工档案卡”按照2010年样式)。项目需要附带图面资料,绘制示意图标明项目区在本县(市、区)的具体位置及项目规划平面图。每个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所报全部项目,必须由一个文件于425日前上报省财政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凡不符合上述申报要求的,省财政厅一律不予受理。

八、资金拨付

省财政厅对各地上报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进行审查后,排列项目次序,下达项目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建设任务,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严格的县级报账制。

九、组织管理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以县为项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共同负责编制项目方案,组织实施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和工作总结逐级上报省财政厅。验收结果和工作总结上报情况作为一项专项工作,参与年度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