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1年度农村公益事业发展
补助资金项目指南
一、项目名称
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补助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
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水平,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
三、立项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2年以上,并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发展会员100户以上,有一定面积的办公场所,服务功能比较齐全;在发挥我省资源优势,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地方领导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四、补助内容
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基础设施,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品牌培育、整合和营销服务,制定农产品标准和组织标准化生产,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农产品的整理、储存、保鲜和加工,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
五、效益目标
通过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健全新型农民合作组织运行机制,为农民进入市场提供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技术和营销服务,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和促进当地返乡农民就业的目的。
六、立项程序
按《河南省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申报要求
(一)上年度已经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项目分配数。南阳、信阳、商丘、驻马店和周口等5个市,每市申报项目不超过18个;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濮阳、焦作、许昌、漯河和三门峡等10个市,每市申报项目不超过14个;郑州和鹤壁等2个市,每市申报项目不超过6个;济源市和每个省直管县(市)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每个省辖市申报的项目中,至少有一个水利或林业方面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申报资金限额数。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章程、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二是合作组织成立背景及运营情况材料、各项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管理制度、会员名单等);三是上一年度报表(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等);四是有成员入股的,提供认购股金的原始清单复印件;五是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或相应基地认证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获得的省、市级表彰相关文件等。
(五)具体申报工作。申请补助资金的县(市、区)必须填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和申报表。申报表中的县、市财政项目负责人应与项目竣工档案卡中的一致(“申报表”、“项目竣工档案卡”按照2010年样式)。每个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所报全部项目,必须由一个文件于
凡不符合上述申报要求的,省财政厅一律不予受理。
八、资金拨付
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补助项目进行评审,排列项目次序,下达项目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建设任务,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严格的县级报账制。
九、组织管理
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补助项目,以县为项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共同负责编制项目方案,组织实施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和工作总结逐级上报省财政厅。验收结果和工作总结上报情况作为一项专项工作,参与年度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