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于2008年7月14日公布。这是对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林地上的拓展和延伸,符合农村实际的改革与创新,带来了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基本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据悉,林权改革后我市平原地区非公有制造林所占比重已由“九五”末的5%上升到现在的85%以上,全市民营林业户达到4.6万户,其中治荒千亩以上的林业大户达到14户。就拿云台山风景区来说,林地面积每年在增加,两年增加了1万多亩。这种巨大的变化再次证明林权改革的效应和作用。林权改革不仅绿化了荒山,改善了环境,而且正在为农民建“绿色银行”。农民利用林地充分发展“林下经济”,种植蘑菇、木耳,饲养鸡、兔,种树大户每年可增收5000元左右。
博爱县金城乡西金城村集体没有副业,靠的就是林业收入。目前,该村已经在田间地头造林带30多条,每年砍伐1~2个林带,收入30多万元;然后及时进行栽种更新,10~15年又成一个新林带,周而复始,形成良性循环。村干部说,植树造林就是在建“绿色银行”,这几年村集体的支出全靠这个“绿色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