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激励机制,推进综合改革
一是不到位,不补助。对改革不到位、超编人员的单位,财政不予以补助,促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改革方案,扎实全面推进。二是补多少,看绩效。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的两级考核体系,市政府下发了《焦作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各县(市、区)依据《办法》分别制定了实施细则,坚持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挂钩的分配制度,考核合格的,按100%拨付;考核不合格的,按一定比例拨付,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积极性。三是奖优罚劣。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余出来的政府补助资金,奖励给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县(市)区前两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考核不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县(市)区最后两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三次考核均位列全县(市)区最后两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去其负责人职务。
(二)建立补偿机制,确保正常运转
一方面,统筹算账,综合核定收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筹算账,综合核定收支,全面、准确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支出及收支差额,不漏项、不重复。在调研测算的基础上,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经常性收支缺口,列入财政预算,实行财政预拨。另一方面,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
(三)建立监管机制,实行集中核算
我市制定了《焦作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集中核算办法》,按照“四统一、四不变”的原则,即统一开设账户、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收付资金、统一资金管理,会计法律主体不变,预算管理体制不变、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实行“单一账户、集中收付、分户核算”。各县(市、区)建立统一的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取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岗位,实行集中管理。中心统一开设结算账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有账户一律取消,实行收支分离,收入全部存在结算账户,支出实行预算全额控制。
通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采购更加规范,药品价格明显降低,基本药物中标价格比国家公布的零售指导价平均降低48%,比乡镇卫生院原来药品销售价格平均降低了16%。初步统计,2010年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13267万元,让利群众3317万元,人均次住院、门诊费用均呈下降趋势,群众就医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