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我市困难群众又增加生活补贴了。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对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老党员再次发放生活补贴,此次补贴发放总金额1772.22万元。
享受此次补贴的人员包括: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党员)。补贴标准分别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180元。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的人数以2010年11月份为准。
此次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目前补助资金已经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