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11]3号)文件精神,2011年春节期间,我市共筹集资金2011.86万元,对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困难职工等在内的困难群众进行救助。
全市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分别给予增发一个月低保金的救助。城市低保对象人均可领到救助资金150元,农村低保对象人均可得到60元的救助。农村五保对象每人将获得100元的救助资金。
对家庭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按照每人15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如伤残军人、“三属”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病退军人、“两参”人员等,共需资金71.37万元。
对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的需要救助对象按照人均15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救助资金总额为5.18万元。
慰问6所敬老院、1所社会福利院以及1所儿童福利院,每所慰问金为2万元;慰问12个重灾村,每村慰问金1万元;慰问24户重灾户和特困户,每户慰问款物500元。
对108家困难企业中现有在职困难职工12000人,按照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
对五城区2000名贫困残疾人,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受助条件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平均收入水平但又高于低保标准。
对2300名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市级困难劳动模范、困难工会干部等进行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