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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财政局对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企业资格认定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驻河南省监察专员办事处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明确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程序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财驻预监[2009]31号)规定,焦作市财政局对焦作市新跃废品回收有限公司的再生资源业务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派出专人到该企业的经营现场进行了实地核实。经审查,认定该企业符合再生资源企业资格,同意该企业的再生资源企业认定退税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地点为焦作财政综合信息网(http://czj.jiaozuo.gov.cn/),公示时间为2011418日至20114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如实向市财政局反映。

联系地址:焦作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焦作市建设东路86号)

    编:454001

    话:03913121097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