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厅下发通知对郑州市以外省属单位上缴省级政府公物仓资产的管理提出明确规定,通知要求,对郑州市以外的省属单位闲置、淘汰、超标准配置、更新的资产需缴入省级政府公物仓管理的,全部委托省辖市财政部门接收、管理和处置。通知对接收的范围、程序、资产如何接收、仓储管理、处置以及处置收入上缴都提出了具体的规定。
该通知的下发将进一步规范省属驻郑州以外和省以下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同时方便了这些单位的资产上缴工作,降低了缴入省级政府公物仓资产的运行成本,也为省辖市在政府公物仓管理方面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