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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焦财采购[2011]5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切实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年活动落到实处,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豫财购【201020号)要求,2010111-1215日,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检察院联合对我市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五家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整体情况

我市参加本次专项检查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河南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焦作市城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河南中桥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双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共五家代理机构,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专项检查的整体情况来看,2010年度我市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日趋完善,大部分采购代理机构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制度,并按照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没有发现超范围代理采购、擅自变更采购方式和承接采购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合同备案率明显提升。同时,重视提高执业能力和操作执行水平,为推动和深化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此次专项检查发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制度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个别委托代理协议签署不规范,内容不完整;2、个别采购文件的编制未体现节能环保、支持本地产业等政策功能;3、个别投标保证金收取超过1%的规定;4、内部管理不规范,缺乏内部监督审查制约机制;5、评审报告未按规定内容撰写。

三、工作要求

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执行行为,特提出如下要求:

1、严格考核制度,优化采购市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我省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严格落实代理机构日常考核动态管理制度、评审专家评议制度、专家抽取和保密制度等多项措施制度,着力规范采购人采购行为、代理机构执行行为、采购管理人员准则行为,使我市政府采购逐步形成“规范化制度,标准化管理”的采购模式。

2、强化内部管理,规范采购操作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本次专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对照检查,深入剖析整改。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具体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流程,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各环节人员的责任,建立相互制约机制;二是加强对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办事;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增强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

3、加强理论学习,提升业务素质

各采购代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内部学习和培训,订立学习培训制度,建立学习考核机制,促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熟悉项目专业知识,努力锻造一支业务精湛、执业规范、作风优良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队伍。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国家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各采购代理机构要将学习资料整理归档,作为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和考核依据。

4、优质服务质量,诚实守信经营

采购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当事人之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起着重要的组织执行作用。各采购代理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构建诚信经营理念,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健康、良好的政府采购竞争环境,促进我市政府采购秩序良好运转。

5、制定措施办法,确保整改到位

各代理机构要针对检查组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及时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及措施办法并认真贯彻落实,确保不走过场,努力做到依法操作,规范作业。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跟踪督导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对于敷衍塞责、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将视情况轻重依法予以处理。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