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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0-2012年公务印刷定点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焦财采购[2010] 10 号

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0-2012年公务印刷定点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会计工作站,各公务印刷定点服务单位:

按照2010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计划安排,经公开招标,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2010—2012年公务印刷定点服务单位(附件一)已经确定。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各采购单位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公务印刷项目,实行定点采购。单次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的,实行招标采购。

二、定点印刷期限

本次公务印刷定点服务的期限:2010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

三、定点采购印刷品类别

本次定点印刷的印刷品种类共分三大类:出版物类、包装装潢类、其他印刷品类,各类定点服务单位须在其印刷资质审批经营许可范围内承接公务印刷业务。

四、结算方式

1、属于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的,采购单位凭定点服务单位的发票和《政府采购公务印刷专用清单》(附件二),按国库直接支付有关规定,办理向定点服务单位直接支付手续。

2、属于采购单位自筹资金的,采购单位持定点服务单位的发票和《政府采购公务印刷专用清单》到所属会计工作站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五、实行定点印刷的相关要求

1、各采购单位在本次定点印刷有效期内采购定点范围内的公务印刷项目时,应按照自主择优的原则,在本次中标的定点服务单位中选择印刷企业,享受其中标优惠率及服务。

2、本次招标各定点服务单位所报中标优惠率折算后的中标价格为定点印刷服务的最高限价,各采购单位可在此限价范围内,就具体印刷项目的最终价格与定点服务单位协商确定。

3、各公务印刷定点服务单位名单及中标优惠率等详细情况在焦作市政府采购网(http://jiaozuo.hngp.gov.cn)公开发布,各采购单位可登陆本网站进行查阅。

4、各采购单位确定定点服务单位后,应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印刷品的质量要求和交货期以及结算方式等内容。印刷业务结束后,应索取定点服务单位的发票和《政府采购公务印刷专用清单》,作为办理资金结算和报销的依据。

5、各类定点服务单位在中标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内承接公务印刷业务;不得超范围承接政府采购公务印刷业务。

6、因特殊情况,定点服务单位不能满足采购单位需求,或定点服务单位中标优惠率折算后的中标价格(指采购单位与定点服务单位协商后的报价)高于市场平均价的,由用户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针对此印刷项目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对定点范围内的公务印刷项目,各采购单位除在定点服务单位中直接选择承印单位外,还鼓励通过公开招标等其他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承印单位。

7、对各定点服务单位的定点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和监督考核制度。各定点服务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其中标优惠率及服务承诺(附件三),向各采购单位提供优惠价格和服务,并按中标项目类别承接业务。在定点服务期限内和监督检查考核中,如出现低于承诺的政府采购优惠率或高于市场平均价、不按中标服务承诺提供服务、超出中标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承接业务等违规违约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可给予暂停或取消其定点印刷资格、扣减或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等处罚。

8、各定点服务单位应将其中标项目的内容、中标优惠率及价格、质量标准、服务承诺等在其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开上墙,以便于各采购单位进行监督。

9、各采购单位需要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文印中心印制公务印刷品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文印中心在收费时,应遵守相关部门收费规定,且不得高于其他印刷品类定点服务单位所报同类产品的中标优惠率。各采购单位也可就具体印刷项目的最终价格与文印中心协商确定。

10各采购单位、各定点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定点服务的有关规定,做好公务印刷工作,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11、各会计工作站应严格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从严把关。要凭定点服务单位的发票和《政府采购公务印刷专用清单》办理付款手续。对应纳入公务印刷定点采购范围的公务印刷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在定点服务单位以外采购的,不得办理付款手续。否则,将按照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

12、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印刷项目选择市确定的公务印刷定点服务单位的,可享受与市直各采购单位同等优惠待遇。

附件:

一、焦作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0—2012年公务印刷定点服务单位名单及优惠率报价一览表

    二、《政府采购公务印刷专用清单》

三、焦作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印刷定点单位服务承

附件一

焦作市政府采购公务印刷专用清单

采购单位:

印刷项目

规格

数量

市场价格(元)

优惠率(%

实际供货价(元)

结算方式

备注

 

 

 

 

 

 

 

 

 

 

 

 

 

 

 

 

 

 

 

 

 

 

 

 

 

 

 

 

 

 

 

 

 

 

 

 

 

 

 

 

 

 

 

 

 

 

 

 

 

 

 

 

 

 

 

 

采购单位验收确认签字或加盖公章:

定点供应商签字或加盖公章:

       

      

 

 

 

 

 

 

 

 

 

 

 

 

 

 

 

 

 

 

 

 

 

 

 

 

 

 

 

 

 

 

 

附件二

焦作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0年—2012年公务印刷定点服务单位名单及优惠率报价

序号

定点单位名单

印刷经营范围

优惠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一、出版物类

 

 

 

 

 

1

焦作日报社印刷厂

出版物

30%

赵保斌

13703890202

焦作市山阳路56

2

河南理工大学印刷厂

出版物

20%

陈亮

13783913378

焦作市高新区世纪大道2001

3

焦作市天天彩印有限公司

出版物

32%

郭永红

13703890669

焦作市民主南路1

4

焦作市旭升印务公司

出版物

2%

李晓玲

13707680935

焦作市民主北路印刷街14

5

焦作市工人印刷厂

出版物

11%

李五一

13703896051

焦作市民主中路12

 

二、包装装潢类

 

 

 

 

 

6

焦作市解放区维科印务商行

包装装潢

40%

陈利泉

13939189777

焦作市民主南路80

7

焦作市中站教育印刷厂

包装装潢

30%

曹进涛

13803919793

焦作市中站区怡光北路56

8

焦作市解放区精帧速印厂

包装装潢

30%

马启层

13839113206

焦作市自立西街中原市场09

序号

定点单位名单

印刷经营范围

优惠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9

焦作市心田印刷有限公司

包装装潢

15%

殷利

13703911305

焦作市太行中路112

10

焦作市民生印刷厂

包装装潢

25%

崔安全

13849513090

焦作市民生街43

11

焦作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印刷厂

包装装潢

20%

祁明慧

13707689963

焦作市建设中路5

12

焦作市解放区新生塑印厂

包装装潢

20%

张新生

13608636676

焦作市陶瓷路七百间小学院内

 

三、其他印刷品类

 

 

 

 

 

13

焦作市山阳区新达轻印刷彩印中心

其他印刷品

42.83%

孙中文

13608493819

焦作市解放中路374

14

焦作市盛泰印务有限公司

其他印刷品

36%

王兰

13707680969

焦作市人民路常宏社区中区001

15

焦作市解放区嘉欣印刷厂

其他印刷品

42.50%

李焦生

13603917971

焦作市南通路78

16

焦作市滴水源印刷有限公司

其他印刷品

34.80%

李国旗

13838900608

焦作市朝阳路5

17

焦作市育苑科教服务中心印务厂

其他印刷品

35%

崔团结

13633915086

焦作市龙源湖小区西门向北100米路东102

18

焦作市多彩印刷厂

其他印刷品

30%

刘军

13938188110

焦作市民主北路1

19

河南春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印刷厂

其他印刷品

20%

王蒙莲

13569183625

焦作市站前路105

20

焦作市金凯瑞纸业有限公司

其他印刷品

30%

刘相才

13803912699

焦作市民主南路57

附件三

焦作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印刷定点单位

服务承诺

我公司作为焦作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印刷定点服务单位,在定点印刷服务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印刷业管理条例》,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各采购单位的利益。

(二)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不在中标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三)严格按中标文件承诺的优惠率或中标限价范围内的价格执行,保证我公司定点印刷价格为同一时期、同一质量、同等数量的同类产品在焦作市区域内的最低价格。

四)服务有效期内,如遇市场价格调整或国家有关部门调价,经焦作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实批准后,适当进行价格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保证低于同类产品同期市场平均价格。

(五)在办理正常的定点印刷业务时,按中标优惠率折算后的价格或中标限价范围内的价格合理收取费用,不再收取任何具有押金性质的费用。

(六)自觉将我公司中标项目的内容、中标价格、质量标准、服务承诺等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开上墙,以便于各采购单位进行监督。

(七)严格按照中标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承揽公务印刷业务,不承接超出中标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外的印刷业务。

(八)保证不将承接的公务印刷业务转厂印刷,不就没有承接的政府采购业务开具发票。

(九)对我市各采购单位的公务印刷项目做到优先排版,优先印刷,按时免费送货,保证质量达标、不出差错。凡因印刷质量和供货不及时等问题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我方将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

    (十)建立完善保密制度,对所有印刷品的内容均给予保密。对印刷的所有工序做到专人监督和管理,做到印刷内容不外传,印刷文件不带出厂。印刷完毕,根据各采购单位的意见销毁所有可能泄密的材料,否则愿承担有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一)建立专门的政府采购业务档案,按照要求于每月5日前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送《政府采购公务印刷专用清单》,确保及时、准确,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

(十二)妥善保管印刷合同、政府采购印刷专用清单及相关资料,以备查验。

(十三)自觉接受焦作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四)履行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承诺。

(十五)其他服务: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设置专职部门、派专人跟踪用户使用情况,听取用户意见和建议,完善服务。

 (十六) 本承诺书自2010年8月1日生效,有效期到2012年7月31日

我公司将严格按以上承诺进行服务。凡我公司违反上述服务承诺的,愿接受焦作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我公司依法进行处罚。

                              (单位公章)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公务印刷    定点   通知

焦作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