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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政府公物仓业务流程

焦作市政府公物仓主要业务流程图

一、上缴公物仓资产入库业务流程图

(一)流程图

二)流程说明

1、相关单位申请。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超标、超编配置、“交旧换新”、成立临时机构或举办大型活动购置(含接受捐赠)及罚没等按规定不应归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由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缴入政府公物仓;

2、窗口受理审查。政府公物仓服务大厅受理及赴现场勘查核实后,提出受理意见;

3、领导审批。局领导在《焦作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移交(调拨)审批表》上签字;

4、验收入库。公物仓查验资产规格型号及数量、分类分区存放、登记资产台帐。

二、上缴公物仓资产处置业务流程图

(一)流程图

 

二)流程说明

1、行政相对人申请。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更新置换出来不能够正常使用,凡单件原值在1000元以上或者单位价值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但批量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需要处置的资产报请市财政部门审批;

2、窗口受理审查。局窗口单位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初审;

3、上网登记。窗口初审受理后,上网登记并提交下个审核环节;

4、政府公物仓管理中心提出处置意见。政府公物仓管理中心对拟处置资产核实、鉴定后,提出处置意见;

5、领导审批。局领导在《焦作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等审批手续上签字;

6、窗口签章、发文。领导审批后,提交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签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

7、上网处理。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签批后,网上提交账务处理意见至会计工作站;

8、资料存档。政府公物仓管理中心负责按批件编号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三、公物仓资产使用(调拨或借用)业务流程

(一)流程图

 

二)流程说明

1、使用单位申请。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公物仓资产,需以正式文件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窗口受理。公物仓服务大厅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并具体审查办理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调拨或临时借用公物仓资产的相关手续;

3、领导审批。局领导在公物仓报送的《焦作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移交(调拨)审批表》或借用协议上签字;

4、资产交付。调拨资产接交双方作增减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借用资产收取风险抵押金后,资产管理机构办理出库手续,同时在库存资产登记簿中核销、在外借资产登记簿中登记;

5、资料存档。公物仓管理中心负责按批件编号做好资料存档工作,并妥善保管借用协议等重要资料。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