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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细则

焦作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

00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3)

一、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3)

二、会计站人员职业道德…………………………………………………  (7)

三、会计工作交接…………………………………………………………  (8)

第三章  会计核算……………………………………………………………… (9)

一、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9)

二、会计凭证……………………………………………………………… (10)

三、会计账簿……………………………………………………………… (13)

四、财务报告……………………………………………………………… (14)

第四章  会计监督………………………………………………………………(15)

一、日常监督……………………………………………………………… (15)

二、重大事项报告………………………………………………………… (15)

三、资金监管……………………………………………………………… (16)

四、财务监督……………………………………………………………… (17)

第五章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17)

一、会计业务流程………………………………………………………… (17)

二、会计电算化管理……………………………………………………… (18)

三、内部牵制、稽核……………………………………………………… (19)

四、业务管理制度………………………………………………………… (19)

第六章  附注……………………………………………………………………(23)

一、会计工作质量检查评分表…………………………………………… (23)

二、退票通知书…………………………………………………………… (25)

三、会计工作交接表……………………………………………………… (26)

四、会计工作站内部单据………………………………………………… (27)

五、固定资产变动通知单………………………………………………… (28)

六、原始凭证汇总表……………………………………………………… (29)

七、财务收支情况表……………………………………………………… (30)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焦作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业务工作实际需要,针对会计业务开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总结近年来规范化建设经验,制定《焦作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细则》,作为《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豫财会字[1996]39号)、《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补充,为开展委派会计业务工作提供可行依据。

二、各会计工作站必须严格执行《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豫财会字[1996]39号)、《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等规范化管理规则,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会计业务水平,保证会计委派工作有序进行。《焦作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细则》作为会计委派管理中心内部业务规章制度,各会计工作站必须严格遵守,《会计工作质量检查评分表》[见附注(一)]作为会计工作站规范化检查、评比标准。

三、预算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会计主体的法律责任。会计工作站对预算单位会计账务处理的规范性负责,对所管理资金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一)会计工作站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计委派制的制度规定,做到工作高效,程序规范,优质服务,廉洁自律。

2、充分发挥会计委派制度作为财政工作的操作平台作用,在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领导下配合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财政改革的顺利实施。

3、依法做好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办理预算单位会计事务。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会计业务,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真实完整地反映预算单位财务状况,及时向预算单位及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会计信息。

4、依法做好预算单位财务、会计监督工作。抵制和纠正不合法的财务收支行为,监督预算单位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协助预算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5、对不应公开的单位会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确保会计站管理资金及其他资产安全完整,确保网络系统安全运行。

7、对加强会计工作站内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8、负责预算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定期向预算单位移交会计档案。

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计工作站岗位职责

根据我市财政综合改革的要求和会计工作站会计业务需要,遵循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保证会计岗位的合理设置及职责权限合理划分,确保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会计工作站工作人员岗位一般分为:工作站负责人、审核、制证、复核、监督员、出纳、档案保管等。相容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会计人员的会计岗位应有计划地定期进行轮换。

1、工作站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落实会计委派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效率观念,以身作则,切实发挥会计工作站窗口作用,维护财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2)负责本站工作人员(含分户委派人员,下同)的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分工、日常管理考核、学习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对本站人员的奖励或处罚提出意见和建议。

3)落实本站具体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

4)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相互制衡机制,采取措施,负责保障本站管理资金的安全。

5)组织本站人员做好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及时报告本站重大事项。按期及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6)组织本站人员配合完成各项财政工作。

7)负责本站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保证会计工作站安全。

8)积极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审核岗位职责

1)对预算单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2)对预算单位发生的经济事项及其原始凭证,必须逐笔审核。凡不真实、不合法或违反有关审批程序的,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填制《退票通知书》[见附注(二)],向本站负责人报告,原始凭证及时返还单位,并向预算单位解释说明有关政策;对预算单位发生的经济事项及其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的,应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3)审核人对其签署的审核意见承担直接责任。

4)服从本站负责人领导,完成本站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3、制证岗位职责

1)依据审核人签署的原始凭证,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编制记账凭证。

2)编制的记账凭证应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做到编号科学、科目正确、摘要清楚、数字准确、格式规范。

3)编制好的记账凭证签署本人印章后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4)对经复核发现差错的记账凭证,按统一规定的差错更正方法更正。

5)经复核记账凭证无误后,及时过账,登录明细账和总账。月末按时进行微机结账,并打印科目汇总表、会计分录序时账,负责与预算单位对账。

6)按会计制度要求设置财务软件中的会计报表,设定报表取数公式。

7)月末结账后打印会计报表,经复核审核无误后,签章齐全,装订成册。

8)保证会计报表数据真实、完整、全面、可靠,会计报表表间数据勾稽关系正确,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9)年终打印会计账簿。

10)保证经管单位会计数据安全,按要求定期备份账套数据并妥善保管,年末数据备份应作为重要会计档案交档案管理存档。

11)按期向档案管理移交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

12)服从本站负责人领导,完成本站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4、复核岗位职责

1)负责会计凭证、账簿记录、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会计资料的复查核实。

2)对合格的记账凭证签署本人印章后及时传递给出纳人员办理收付、结算业务;发现差错的记账凭证,向制证提出更正意见。

3)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出现差错时,及时告知责任人予以更正。

4)服从本站负责人领导,完成本站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5、监督员岗位职责

1)配合本站负责人,对单位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实施监督。

2)及时发现资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本站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保证资金安全,对资金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3)对出纳岗位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复查并签字。

4)服从本站负责人领导,完成本站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6、出纳岗位职责

1)办理本站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的制度规定,根据审批权限和复核后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并在涉及货币资金业务的记账凭证上加盖本人印章。

3)有库存现金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白条抵库”,不得挪用现金。

4)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金额的支票时,必须经本站负责人批准,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款项用途、签发日期及用款限额,并由领用人在设立的《银行票据购买、使用登记表》上登记;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应及时收回,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签发;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同时向本站负责人报告;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借、出租银行账户;未经允许,不得向预算单位的非关联单位和个人提供预算单位开户及银行存款余额情况。

5)购买和签发支票、汇票时,应根据《焦作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站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即时登记《银行票据购买、使用登记表》。

6)月度终了,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一致。出现差错,要及时查询处理。

7)遵守内部牵制制度规定,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8)签发银行结算凭证的印章不得由出纳一人保管。

9)服从本站负责人领导,完成本站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7、档案保管岗位职责

1)按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分单位分类别对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单位预算、重要的经济合同、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销毁清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2)严格会计档案调阅手续,建立会计档案调阅借出登记制度。本站人员调阅的,需经本站负责人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复制会计档案的,需经预算单位负责人及会计工作站负责人批准,由借出或复制人登记。

3)会计档案的移交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会计档案销毁时应编制销毁清册,经档案所属单位和本站负责人批准,报会计委派管理中心和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并派人监销方可进行。

5)保证档案安全、完整,对遗失、毁损会计档案而产生的后果承担直接责任。

6)服从本站负责人领导,完成本站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账员岗位职责

1、报账员原则上从各预算单位现有财会人员中选定,以保证单位会计工作的衔接与正常过渡。

2、报账员应具备必要的财会专业知识,对单位领导签批的会计事项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核。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单位财务规定的事项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说明并予以更正。

3、报账员应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规定,将单位发生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单、证及时报送会计工作站进行会计业务处理。

4、报账员作为预算单位与会计工作站之间的桥梁,应对双方在有关会计业务处理上的分歧进行沟通协调。

5、报账员可依据会计工作站出具的财务收支凭证按要求据实登记单位会计台账,有异议时可向会计工作站及单位有关人员核实。单位会计台账,主要有现金收支台账、固定资产台账、工作底稿式日记账等。报账员应依据有关凭证据实记录。会计台账记录应清楚、简洁、连续。

6、报账员对会计工作站提供的备用金应严格按现金管理制度管理。备用金的支用与报补遵循用其所需与实际发生原则。

7、报账员应按要求定期与不定期将单位会计台账与会计工作站进行核对,未达账项要及时调整,差错要及时更正,以保证单位会计业务记录的正确与及时。

8、报账程序:

1)各预算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资金收支审批或报账工作。指定的审批人、报账员须在会计工作站预留审批、报账印鉴。

2)各预算单位发生资金收付业务,应由本单位报账员持会计工作站内部单据和经本单位指定审批人审签同意的收付款单据,到会计工作站办理报账手续。

3)各预算单位财务负责人应在单位审批人签字前,对报销单据等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同时注明资金的收支渠道及应列会计科目。

4)会计工作站收到报账单据,应按照审核、制证、复核、收(付)款记账的顺序,查验审批、报账印鉴,核实收支渠道、金额,编制记账凭证,无误后支付款项,由报账员点收。

5)会计工作站办理完毕会计业务后,应及时将会计工作站内部单据返回预算单位,以供报账员登记台账及备查之用。

(四)电算化会计岗位设置

会计电算化工作岗位分为电算化主管、系统管理员、软件操作员、审核记账员、会计档案管理员、电算审查员、数据分析员。

在不违背内部牵制原则下,可一人兼任多个岗位。

1、电算化主管:负责组织协调会计电算化正常运行,协调各岗位的工作关系,负责电算化岗位设置、人员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制。由会计工作站负责人兼任。

2、软件操作员:按照分管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核算要求做好凭证等有关资料的预处理工作,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按权限进行会计数据处理、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对审核正确的会计凭证,通过财务软件进行审核记账,同时登记微机内有关账簿,进行期末会计处理,对电算数据进行日常安全备份。负责输入会计数据的正确性验核,发现故障应及时向电算化主管报告,由制证兼任。

3、审核记账员: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凭证以及填制的不符和要求的凭证、金额错误的凭证、会计科目和分录错误的凭证,要求操作人员查明原因并进行修改,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由复核兼任,不得由出纳人员兼任,也不得审核自己输入的凭证。

4、系统管理员:负责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运行环境的建立,组织协调各工作站对软件的运行工作,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负责掌管增加、删除账套和增加、删除操作员的密钥,负责设置操作权限,管理计算机会计数据,负责计算机数据的年终安全备份,发现软件或硬件问题及时解决,发生不可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软件公司技术人员联系尽快解决。由会计委派中心专职人员担任。

5、会计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存档的会计系统的数据软盘(磁带,硬盘,光盘)、程序光盘(软盘)、打印的会计账表、凭证和各种资料的保管工作,作好会计软件及数据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由档案保管兼任。

6、电算化审查员:负责监督检查电算化安全运行和会计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的检查监督,防止利用计算机作弊。由监督员兼任。

7、数据分析员: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由除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兼任。

二、会计站人员职业道德

(一)会计委派管理中心八字方针

“热情、快捷、便利、安全”

(二)会计工作站服务承诺

1、文明办事,服务热情周到。

2、严格依法理财,优质高效服务,正确处理服务与监督的关系。

3、核算的资金、账目清楚详实。

4、主动上门服务,包括银行存取款、支出报销等。

5、定期向单位反馈其资金收支情况,按期为单位输出相关会计报表,提供其他会计服务。

6、对办理违规收支的单位和个人,做到坚持原则,耐心解释,以理服人,规范管理。

7、严格执行财政干部“十不准”和“约法三章”,维护财政形象。

三、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工作交接包括会计站内部交接、预算单位与会计站业务交接、会计站向预算单位移交会计档案三类。

(一)会计站内部交接

1、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2、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在三十日内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作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金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实行电算化后,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

4、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二)预算单位与会计站会计业务交接

1、外部预算单位向会计站应移交的内容包括:

1)单位的银行预留印鉴章(财务专用章、手章)及印鉴卡片、现金压数章、会计科目章;

2)库存现金,有价证券;

3)空白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银行结算凭证、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会计凭证、截止交接日总账科目试算平衡表、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5)其他会计档案材料。

2、外部交接事项:

1)接收预算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银行预留印鉴时更换原银行预留印鉴。

2)单位原会计人员对会计未了事项及时进行处理,并结清各会计账目余额,在经管账目最后一笔余额上加盖印章,编制试算平衡表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委派会计按照各科目余额与总账、明细账的各户余额,分别加计总数进行核对,相符后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表内签章。

3)预算单位及其原会计人员编制移交清册。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进行逐项交接。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点交,不得短缺;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

③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核对清楚后,才能交接;

⑤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及其它用品等,必须交接清楚,有关电子数据应当在微机上实际操作,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情况。

⑥预算单位的原任会计和经办人对不能处理的未了事项、存在问题和有关历史性账务,应将详细情况和处理意见用书面移交委派会计;委派会计如有疑问,可随时向原任会计和经办人查询,原任人员必须负责答复。

4)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各执一份,以供备查。

5)委派会计接收后如发现原记账凭证、账簿、报表内容等与事实不符,仍由预算单位的原任会计和经办人员负责。预算单位及原任会计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会计工作交接表见[附注(三)]

(三)会计站向预算单位移交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定期移交按焦财委派字[2004]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一)会计科目设置

1、为保证会计核算、指标汇总、对外报送报表统一性,会计站会计科目使用和核算内容必须一致,不得随意更改。确有更改必要的,由委派中心统一规定。

2、中心严格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设计统一的会计科目框架,设定一级科目和部分二、三级会计科目。会计工作站按中心规定规范地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三级以下科目由会计站结合预算单位实际设定。

(二)会计档案管理

1、月份终了及时将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对形成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凭证封面、凭证盒上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会计主管、装订人、保管期限、装订日期等相关内容填写齐全。

2、银行对账单及银行余额调节表分单位、按年度装订成册并作为会计档案存档。

3、单位预留印鉴片上的启用日期、更换日期要标注清楚。

4、会计凭证装订整齐美观,按编号顺序排列,摘除凭证内金属物(如订书针、大头针、回形针等),按三针引线打死结装订。单本记账凭证装订厚度标准为3厘米,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

5、定期登记档案清册、编制档案移交清册。

6、本年度及上一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资料由会计工作站负责保管。每个年度结束、年终决算报表编制完成15日内,会计工作站将各单位上一年度前形成的会计档案移交各单位保管。

7、会计站对保存的会计档案做到科学管理,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二、会计凭证

(一)原始凭证

1、原始凭证要求真实、合法。

2、外来票据一般使用税务发票或财政非税票据

经营性业务使用税务发票,收费业务及罚没款项使用财政非税票据或罚没票据,单位内部往来资金使用财政统一的内部往来票据。发票必须有税务部门的监制印章,内部往来收据必须有财政部门的监制印章。

3、正确使用会计工作站内部单据及固定资产变动通知单

1)会计工作站内部单据是指由中心统一印制的用于费用结算、资金出账、资金入账、内部转账以及调账、提取费用的专用凭证。会计工作站内部单据表样见[附注(四)]

2)会计工作站内部单据相关项目要填写齐全、不得漏项,要有会计站负责人审批意见,报账员签字。

3)费用结算应填写年月日、摘要、科目、对方科目、金额大小写、附件张数等项目;

4)资金出账应填写年月日、摘要、领导审批、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付款单位(账号、开户行)、金额大小写、附件张数等项目;

5)资金入账应填写年月日、摘要、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金额大小写、附件张数等项目;

6)内部转账应填写年月日、摘要、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付款单位(账号、开户行)、金额大小写、附件张数等项目。

7)调账应填写年月日、调账事项说明、借贷方科目、金额大小写、附件张数等项目。

8)提取费用应填写年月日、提取费用事项说明、借贷方科目、金额大小写、附件张数等项目。

9)固定资产变动通知单是指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发生增减变动时,据以通知办理相关会计业务的专用凭证。固定资产变动通知单表样见[附注(五)]

10)当发生新增固定资产业务时,会计工作站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填写固定资产变动通知单“固定资产增加”项目,通知预算单位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簿(卡片)。

11)当发生固定资产减少业务时,预算单位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簿(卡片),其中:按有关规定需报损的,申报财政部门审批,并填写固定资产变动通知单“固定资产减少”项目,通知会计站进行账务处理。

4、单位内部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规范

自制凭证要求格式规范,做到书写清晰、内容详实、审批完备、印鉴齐全,所发生事项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自制原始单据不得随意涂改。    

5、正确使用原始凭证汇总表

原始凭证汇总表是根据同类经济业务原始凭证汇总的会计凭证,适用于零散票据汇总审批报销,应具备事由、金额、凭证张数、审批人、经手人等要素。

预算单位可参照使用本规范细则提供的《原始凭证汇总表》样式见[附注(六)]

6、不合法、不合规票据不能报销

1)发票(收据)无印章,未套写;无发票(收据)或书写不规范等不得报账。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3)单位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经办单位领导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购买商品开具收据一般不得报账。

7、原始凭证要素应齐全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定额发票应按原始单据要求,做到要素齐全。

2)发票要有接受单位、单价、数量,要盖章入账。住宿发票要有填开金额、住宿天数、单价、人数;大额会务费票据,要有会议名称、天数、人数;

3)单位差旅费单据前应附差旅费报销单,差旅费单上应有出差人员签名。差旅费单所附原始单据只能是车(船、飞机)票、住宿票,出差途中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燃料费、修车费等应单独粘贴。出差人员报领出差补助的,不得再报销餐费。报销差旅费而未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的,会计工作站应拒绝支付。

4)原始凭证汇总表、差旅费报销单必须填写齐全,应列明附件张数。

5)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8、原始凭证应附相应清单、证明

1)物品购置需附采购清单,资产采购和低值易耗品采购需附验收单。属政策采购目录的,除提供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的合法单据外,必须附有政府采购合同或协议。

2)需入库的物资,填写出入库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验收并签章。

3)车辆修理费:应附有经驾驶员签字的修理清单;会议费:应附有会议通知和参会人员报到册;打印(印刷)费:应附有打印(印刷)清单;基建及修缮费:除提供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的合法单据外,还必须附有合同(协议)、预(决)算或修理清单。

9、 “收、付讫”章的使用

1)经会计站办理资金结算的原始票据,一律加盖“收、付讫”章,不再区分“现金收、付讫”、“银行收、付讫”章。

2)对国库已直接支付的原始票据,批准文件、说明性材料、原始票据所附的购货清单等原始凭证的补充性材料不盖“收、付讫”、“附件”章。

10、附件张数计算

1)会计工作站内部单据、固定资产通知单作为附件张数计算;

2)原始凭证汇总表及所附的原始凭证都作为附件张数计算。例如,原始凭证汇总表后附6张原始凭证,则记账凭证附件应为7张。

11、凭证粘贴规范

报账员应将报销单据按业务性质正确分类;自粘贴单右端向左端,自上而下依次粘贴整齐;粘贴范围不得超出粘贴单范围,不得影响凭证装订。   

12、原始凭证填制

1)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2)按单据归类填写会计工作站内部单据,单据各要素填写齐全。

3)文字、数字填写用兰黑墨水书写,支票要用炭素墨水填写且字迹清晰、工整。不能用铅笔填开。

4)凡预印有大写金额数字位数的,应按预印空格填写,实有大写金额的前一空位用“×”或“¥”注销不需用的空格。凡未预印有大写金额数字位数的,应在“人民币”等货币名称后书写大写金额。

4)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13、审批要求

1)原始凭证报销必须按单位联签制度要求,由相关联签人审批签字以明确经济责任。经办人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验收人对购入物品验收和保管负责;财务审核人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内容填制的完整性负责;审批人对开支的合法性合理性负主要责任,审批人要以财经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为依据进行审批,说明审批的处理意见。会计站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负责,发现问题有权要求纠正。

2)原始单据上审批应签具全名及签批时间,报销金额必须大写,要有经手人签名及经济事项说明。

3)原始凭证应逐张审批,对于金额固定、单据幅面小、张数多的原始凭证可以汇总粘贴,连续编号,使用原始凭证汇总表汇总审批或使用联签单审批,但必须注明单据张数、总金额。

4)审批、经办签字应使用钢笔、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

5)委托收款单据由预算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方可入账。

6)收款单位需要将收入款项转入他人账户的,应出具书面委托书,会计工作站方可办理。委托书应作为附件附于凭证后。

14、存档要求

1)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2)原始凭证不得外借,但经批准可提供原始凭证复印件。

15、从省、及省以上单位取得票据要求尽量达到规范化标准。

(二)记账凭证

1、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齐全

要填制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要简明扼要说明事由)、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制证人员、出纳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记账凭证填制

1)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记账凭证不得涂改。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3)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各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4)填制记账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

5)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不同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不得罗列在一起,出现多个不同类型的会计科目。

3、记账凭证签章要全

1)各会计岗位印章要齐全。会计站负责人、会计主管、复核、制单加盖其本人印章;

2)会计工作站负责人审核时,应在会计工作站内部单据上签字,说明处理意见,不能以加盖个人手章代替。

4、记账凭证附件

1)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调账、提取费用的记账凭证,必须附调账说明或提取依据。

2)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它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3)单位自制的原始单据汇总表应作为记账凭证附件,计入附件张数。

4)记账凭证制作不得过大,原始凭证附件不得过多,要做到厚薄均匀。

5、固定资产科目使用

业务收支并相应形成固定资产增减的,在制作记账凭证时,应将收支结算凭证与固定资产增减凭证连续编号,不得将固定资产增减凭证单独编号。

6、记账凭证装订存档。

1)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加具封面,按期装订成册,厚度为三厘米,做到整洁美观。

2)科目汇总表应装订在记账凭证首页,对于当月多本记账凭证的,装订在第一本记账凭证首页。

3)封面签章要全,记账凭证封面填列会计站负责人、装订人。

4)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三、会计账簿

(一)账簿设置

1、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各预算单位性质及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

2、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它方法代替。

(二)账簿登记

1、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2、会计站要按照规定,月末及时过账、结账。

(三)账簿更正  

1、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必须按照正确方法进行更正,对打印出的纸质账簿不得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

2、账簿过账、结账后不得采用反结账、反过账进行更正。

3、对于非记账凭证误记的差错,使用划线更正法。

4、对于记账凭证错误而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使用红字更正法或补充登记法。

5、正确使用红字更正法。错账使用红字冲销法更正,先用红字填制一张与原错误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据以用红字登记入账,再按正确的文字或数字,用蓝字编制正确的记账凭证,据以登记入账。不能按反方向编制蓝字记账凭证冲账。

6、正确使用补充登记法更正错账。对记账凭证填写金额小于实际金额的,将少记数额填制一张记账凭证补充登记入账。  

(四)会计账簿启用页

1、账簿项目填列齐全,财务负责人、移交人、接管人、单位公章等签章齐全。

2、账簿启用表上财务负责人一栏,应加盖单位财务负责人手章,不能以会计工作站负责人手章代替。

(五)账证核对

1、各会计站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2、会计站协助单位对账簿记录与库存实物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六)装订存档

年初打印上一年账簿,加具封面,统一编号,按照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四、财务报告

(一)编制要求

1、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薄记录和有关资料以及预算单位的管理需要编报。

2、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

3、会计报表表内平衡关系和表间勾稽关系正确。

4、会计报表的编制依据、数据口径应当一致。

5、编制原则、编制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6、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二)格式项目

1、报送预算单位报表加具封面,使用B4幅面,横向打印,装订成册,二套。

2、会计报表封面按一份一封面,依照 “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 三张主表的顺序排列。

3、会计报表封面签字完整,印章齐全,加盖单位公章。

4、报表封面项目填写齐全,预算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在核实报表内容无误后应在相应位置签字并盖章,并在报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5、会计报表用纸、报表名称统一。会计报表格式在预算单位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统一使用委派中心印发的样式,不得自设报表。

6、装订不得出现前后顺序颠倒。

(三)编报报送

1、报送要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数字衔接,报送全面。

2、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后,应报预算单位审核确认。

3、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间:月报为次月五日前,年报为次年一月十五日前(节假日顺延)。

4、会计报表一式二份,一份送预算单位,由其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报送,一份留存会计工作站

5、各会计工作站按月向会计委派管理中心报送《财务收支情况统计表》。表样见[附注(七)]

(四)装订存档

根据《会计法》和《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装订成册并加盖预算单位公章,预算单位领导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需签名或盖章,作为会计资料存档管理。

第四章  会计监督

一、日常监督

(一)会计工作站银行账户管理

会计工作站管理的银行账户包括会计工作站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基本户、预算单位住房基金户、预算单位贷款户及预算单位专户。预算单位基本户用于对外结算、委托收款等,每个预算单位必须开设一个基本账户,会计工作站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销该账户;会计工作站管理的所有银行账户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原因需要新设、撤销、变更开户银行的,报中心审批后方可办理。

(二)项目预算监督管理

会计工作站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提出的有关要求,对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加强管理和监督,并做到反映及时、情况真实、符合要求。

(三)资金审批授权管理

1、原始单据应按《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做到要素齐全,应注明经办人及经济事项。

2、会计工作站必须依据经单位财务审批人审批签字的原始单据办理结算及账务处理。

3、单位财务审批人外地出差,紧急事项需要立即办理,而原始单据未能签署意见的,会计工作站应征询单位财务审批人意见后方可办理,同时,由制证岗位即时登记《缺少单据登记表》,注明“无领导审批意见”,并由单位财务审批人及时补签入账。单位领导因公出差时间较长,需要授权他人进行审批的,应由单位向会计工作站出具正式报告,详细说明授权原因、被授权人、授权期限,并由授权人签署意见。会计工作站应将此授权报告及被授权人所留印鉴作为重要文书档案予以妥善保管。

二、重大事项报告

重大事项指对预算单位经济活动或会计工作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 预算单位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数据不实;

(二) 预算单位大额资金收付;

(三) 预算单位重大经营决策;

(四) 预算单位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调整;

(五) 预算会计人员制止、纠正不了的违纪事项;

(六) 其它重大事项。

会计工作站对预算单位发生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填写《重大事项报告单》,签署本站处理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后,报告会计委派管理中心。

会计委派管理中心依据审批权限,分别报中心主管副主任、主任、财政部门有关业务科室、主管副局长、局长审批并备案。

会计工作站及时报告预算单位重大事项,对事项所引起的后果不承担责任;未能及时报告的,依据《焦作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站工作纪律》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资金监管

(一)资金安全

1、会计工作站要高度重视资金安全问题,严格执行内部控制程序,各会计岗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遵守票据管理及会计结算的有关规定,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2、出现重大事项要及时汇报,对隐瞒不报或延后汇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造成经济损失的,待岗培训并扣发工资。

3、会计工作站资金结算出现差错(如现金丢失,错开支票、汇票、电汇、信汇等),除即时向中心汇报外,当事人为第一责任人,必须负责追回差错金额,对不能追回的,当事人扣发个人工资补偿,直至全额补偿为至。

4、凡因重大事项瞒报或延后汇报、资金结算错误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3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晋级工资、年度评先,不得发放奖金;所在会计工作站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5、加强银行对账工作,月末出纳及时对账并逐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监督员复查,出纳及监督员签字后存档。

(二)专项资金管理

对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各种专项资金,按照部门预算要求,严格监督使用,实行跟踪问效。严禁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

(三)政府采购资金管理

严格监管预算单位资金,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和年度目录的规定执行,协助政府采购部门做好预算单位自行采购资金管理。

(四)预算单位备用现金管理及使用

1、对预算单位实行限额备用金管理制度。备用金额原则上根据单位10日内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审查核定。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大额现金,提前12天通知会计工作站。

2、在财经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在以下范围使用现金:支付职工的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资金;各种劳保、福利奖励费用;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3、与其他单位正常经济往来1000元以下可以支付现金,1000元以上原则上必须使用转账支票。

4、非税收入要及时直接交入非税专户,其他往来款项要及时存入会计工作站账户,不得坐支、截留,不得私自存放。

5、严格现金使用。不准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准单位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假借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或挪用;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不准用有价证券抵顶现金。

6、会计工作站应配合预算单位不定期对备用金管理的情况进行抽查或检查,如发现有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财务监督

1、预算单位公有房屋租金收入、管理费收入等,应纳税的及时纳税,应上缴非税专户及时上缴。

2、规范预算单位各种补贴的发放,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3、严格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支出标准。差旅费中不得出现业务招待费、会议费。

4、预算单位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按规定列支。

5、各单位领导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手机话费补助应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

6、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1)预算单位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划拨、报废、转让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预算单位自行处置固定资产。

2)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由会计部门、财产管理部门进行。会计部门设置“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总账,并根据固定资产的分类设置二级账户,在账上记金额,记数量。财产管理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类别分品种进行数量、金额明细核算,并按照使用单位或个人设立固定资产领用登记簿,只记实物数量,不记金额。定期进行核对,使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事业单位应按固定资产的分类设置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章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一、会计业务流程

(一)会计工作站报账程序

预算单位报账时,报账单据由会计工作站审核无误后,开具收入或支出报账单,然后制作记账凭证并输入微机,经审核后登账,月末核对账账、账款相符后输出账簿、报表。会计报表一式二份,经预算单位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后返还一份由会计工作站存档。

(二)会计站会计业务操作规程

1)审核——制证——复核——付款——微机记账。

2)在制证前要由审核人对有关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3)预算单位经费拨领时,由预算单位编制预算并到财政部门审批,审批后财政部门将增加预算单位资金额度,预算单位所在会计工作站开具会计站内部单据交报账员登记备查账。

4)会计站凭银行回单及收据记账联入账。

5)预算单位经费支出及其它支出发生后,报账员持经预算单位审批人审批后的原始单据到会计站报账,经会计站审核人对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审核签字后交制证人制证,复核人审核凭证签字后由出纳付款,微机制证员根据凭证登账。

二、会计电算化管理

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系统操作管理要求:

(一)各会计工作站微机账套系统操作员设在会计委派中心,系统操作员密码由委派中心专人负责设置、保管。增加、删除账套和增加、删除操作员由系统操作员设置;其他微机操作人员都要牢记自己的密码,在被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操作,操作密码只能本人知道,严格保密,并定期更换。出现问题按操作日志记载的有关操作人员追究责任。

(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明确划分操作权限,互相牵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操作。

岗位权限设定:

1、软件操作员(制证岗位):设置经管单位微机会计凭证、录入、修改、更正、删除、冲销、过账、结账、固定资产变动的录入及会计科目维护权限;会计报表的新建、修改;

2、审核记账员(复核岗位):设置经管单位微机会计凭证的审核权限;

3、出纳岗位:设置查看经管单位微机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固定资产权限。

4、会计档案保管、电算化审查员、数据分析员:设置查看经管单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固定资产等权限。

(三)任何人员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增加、删除、修改数据,不得修改原程序和数据库表结构。

(四)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人员上机前,应该作好准备,尽量减少计算机的占用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五)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原始凭证的数据编制凭证并输入计算机。

(六)审核人员应及时检查操作人员输入的凭证的数据与原始凭证数据的一致性、真实性。若发现已输入的凭证有误,在记账前发现的,可要求凭证制作人员进行修改;在记账后发现的,要求凭证制作人员,以红字冲销或补充登记法纠正,再输入计算机。

(七)在系统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如要离开现场,必须在离开前退出程序或使用系统中的系统封锁。

(八)数据实行双备份。当期数据在会计站备份,以前年度数据由中心每年检查会计站备份情况,并进行集中备份。

(九)总账及明细账一年全部打印一次。

(十)严格执行微机操作规程,切实保证数据安全,不得使用微机从事与会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内部牵制、稽核

(一)建立内部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二)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复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三)银行预留印鉴分人保管,不得一人兼管。

(四)各会计站应当设审核、制证、复核、监督员、出纳、档案保管等岗位,严格审核、制证、复核、支付款项的办事程序。

(五)会计电算化岗位严格权限分配,合理分工,实现相互牵制。

四、业务管理制度

(一)会计工作站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现金管理,维护财经制度,根据《现金管理条例》,结合会计工作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预算单位实行限额备用金管理制度。备用金额原则上根据单位10日内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审查核定。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大额现金,提前12天通知会计工作站。

第三条  在财经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在以下范围使用现金:

(一)支付职工的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二)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三)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资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奖励费用;

(五)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六)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  与其他单位正常经济往来1000元以下可以支付现金,1000元以上必须使用支票。

第五条  非税收入要及时直接交入非税专户,其他往来款项要及时存入会计工作站账户,不得坐支、截留,不得私自存放。

第六条  出纳员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执行现金的收付规定,账款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一)会计员和出纳员责任分明,即钱账分开,不准一人兼管;

(二)不准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三)不准因私事借用公款;

(四)不准单位间相互借用现金;

(五)不准假借用途套取现金;

(六)不准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

(七)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或挪用;

(八)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九)不准用有价证券抵顶现金。

第七条  出纳员发现现金短少或长余时,要及时查清原因,并如实向工作站负责人领导汇报,不准私自处理。

第八条  会计工作站配合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单位备用金管理的情况进行抽查或检查,如发现有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九条  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时,必须两人以上同行,必要时由保卫人员共同取送。

(二)会计管理站支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支票管理,严格银行结算制度,堵塞票据使用、管理中的违纪漏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由会计工作站出纳员统一根据用量到开户银行购买。购买的支票要分别按照顺序号及时登记。

第三条  设立支票登记薄台账,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为:支票号、使用日期、收款单位、金额、用途、领用人、经手人签字等内容。支票作废时,要及时将支票存根与作废支票粘贴在一起,加盖作废戳记并在支票登记簿上注销。

第四条  支票的使用必须做到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严防支票遗失或被盗而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五条  领取的支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因发生支票丢失而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将直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支票经管人员一旦发现支票丢失或被盗,要立即向单位领导和会计工作站报告,同时积极查找,并迅速办理挂失手续或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七条  会计人员应及时正确地记载各项经济业务,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合理控制资金使用,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八条  严格银行结算制度:

1、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2、不准签发远期或过期支票;

3、不准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4、不准将支票作抵押;

5、不准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

6、不准签发与付款凭证实际内容、实际金额不符的支票;

7、加强内部牵制和审核,实行支票、印鉴分管制。不准一人保管签发支票的印章;支票和印鉴应妥善保管,下班时存放到保险柜内,并将钥匙带走。

(三)会计工作站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会计工作站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工作站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统一管理预算单位的会计档案。

第三条  会计档案类别分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表类、其他类,会计工作站按年分类分单位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有序存放,方便查阅。

第四条  会计档案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妥善保管,严禁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  会计工作站应为预算单位利用本单位会计档案提供方便。外单位借用或向纪委、审计、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会计档案之前,必须经预算单位负责人同意。

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外借。因确有特殊情况外借的,需由预算单位负责人和会计工作站负责人批准办理外借登记手续;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或抽换;归还档案时,有关人员应注意核对查收。

第六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工作站和预算单位共同提出销毁意见,编造销毁清册,经预算单位主要领导和会计工作站负责人批准后销毁,预算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会计工作站分别派人监销。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须单独抽出。单独抽出的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七条  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后,要按期及时进行备份,并妥善保管。

(四)会计工作站微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会计工作站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会计核算、会计数据、会计资料的准确、完整,保障微机的正常运转,规范微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工作站微机操作人员须参加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条    会计电算化软件的授权和密码,由会计委派管理统一掌握。

第四条    严格执行微机操作规程,操作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向会计工作站负责人报告,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第五条    微机实行专机专用,专人管理,工作人员按岗位分工和系统授权处理会计业务。不得越权操作和进行与财务工作无关的操作,严禁上网、玩游戏或其他娱乐性活动。非指定人员不得上机操作。

第六条    当期的数据资料应及时进行双备份,数据软盘应按要求存放,以免数据丢失。使用软盘时,必须进行病毒检测及处理。

第七条    加强会计微机数据安全保密工作,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将微机内的数据及会计资料等带出或转借他人。作废的数据资料要在指定地点集中销毁。

第八条    严格执行卫生制度,保持微机清洁,工作室内不得抽烟。

第九条    对打印出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按期进行整理、装订、归档。

第十条    工作人员应严格按以上要求执行,凡因工作疏忽或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的,将严肃处理。

(五)焦作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站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工作站票据管理,严格结算制度,严密工作手续,保证票据的安全、完整,堵塞票据使用、管理中的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会计工作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等重要银行票据、单位从外部取得的各类原始凭证及内部自制单据和会计工作站内部单据。

第三条 会计工作站应严格按照审核—制证—复核—出纳—记账的工作流程组织日常报账,要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规范传递手续,禁止制证、复核两个岗位由一人兼任,加强内部牵制,做好事中、事后稽核。

第四条 建立银行票据使用登记制度。

支票、汇票等重要银行票据经管人员在购买、签发票据时应即时登记《银行票据购买、使用情况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购买、签发票据时间、使用单位、开户银行、票据种类、号码、使用内容、金额、经办人员;支票、汇票等重要银行票据发生退票、作废等事项,票据经管人应顺序登记、妥善保管退回和作废的票据,连同《银行票据购买、使用情况登记表》一并归档备查,其中,作废的支票应与重新签发的支票存根一并贴粘,编制记账凭证。

第五条 单位从外部取得的各类原始凭证及内部自制单据送交会计工作站报账时,对经审核合法、合规的应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并在单据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记账凭证经复核无误后,经管人应妥善保管,月末按顺序装订成册交本站档案保管人归档,并及时编制档案清册。

第六条 经审核不能报账的单位外部、内部原始凭证应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由银行直接传递至会计工作站的结算票据,应及时粘贴并通知单位补充相关手续,同时在《缺少单据登记表》上登记,待单位补充手续编制记账凭证后予以注销。

第七条 支票、汇票等重要银行票据的结算制度参照《焦作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站支票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 规范会计工作站内部结算凭证的使用。单位以外部、内部原始凭证报销时应填开“会计站内部单据”;进行结算而暂时无原始凭证的,填开“资金出账”,单位主管财务领导应在“资金出账”栏签署意见;资金入账的,填开“资金入账”;因公出差借款或补充备用金的,填开“借款凭证”。以上单据除“借款凭证”外均为一式二份,一份与其他单据粘贴编制记账凭证,一份加盖本站财务专用章后返还单位备查。

第九条 会计委派管理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会计工作站票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票据管理出现过失行为(如票据丢失、毁损等),影响会计核算正常进行的,除通报批评外,取消该会计工作站、会计工作站负责人、当事人年度评先资格;

情节严重(含知情不报)的,除按上款处罚外,对有关责任人扣发一个月工资或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注

一、会计工作质量检查评分表

会计工作质量检查评分表

预算单位:                       所属会计站:                  检查日期:

        

标准分值

扣分

实际得分

扣分原因

评分人签字

一、会计基础

500

 

 

 

 

1、原始凭证

100

 

 

 

 

1)要素齐全:付款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办人员、收款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章、加盖印章

40

 

 

 

2)原始凭证合法、真实、有效,审批手续齐全

40

 

 

 

3)粘贴符合规定,加盖“收、付讫”章

20

 

 

 

2、会计凭证

100

 

 

 

 

1)内容齐全:日期、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连继编号、填制人、稽核人、记账人、制证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盖章

20

 

 

 

2)规范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20

 

 

 

3)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审核才能作为记账依据,错误会计凭证按规定进行更改

20

 

 

 

4)及时编制会计凭证

20

 

 

 

5)摘要清楚、数字准确、装订规范、按期归档

20

 

 

 

3、会计账簿

100

 

 

 

 

1)按规定打印、装订

30

 

 

 

2)签章齐全

30

 

 

 

3)账、账相符

30

 

 

 

4)按期规档

10

 

 

 

4、会计报表

100

 

 

 

 

1)按时编制、及时报送

30

 

 

 

2)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30

 

 

 

3)账、表相符,表间勾嵇关系正确

30

 

 

 

4)签章齐全,按期归档

10

 

 

 

5、会计档案

50

 

 

 

 

1)会计档案资料定期整理立卷

10

 

 

 

2)指定专人保管

10

 

 

 

3)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10

 

 

 

4)建立档案借阅登记制度

10

 

 

 

5)财务数据备份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10

 

 

 

6、票据管理

50

 

 

 

 

1)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

30

 

 

 

2)建立缺少单据登记制度

20

 

 

 

二、内部控制

450

 

 

 

 

1、按规定设置会计岗位,实行岗位牵制

100

 

 

 

2、按工作流程进行账务处理

100

 

 

 

3、印鉴分开保管

100

 

 

 

4、财务软件权限分配合理

50

 

 

 

5、月度进行银行对账,编制调节表,余额调节表作为档案保管

50

 

 

 

6、报告重大事项,按审批进行处理

50

 

 

 

三、质量体系运行符合性

50

 

 

 

 

                      

1000

 

 

 

 

                                                          检查组长复查签字:     

二、退票通知书

退票通知单

             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财经法规规定,你单位报账单据(金额       元)不符合以下规定,予以退回,请补充更正。

财经法律法规

□属非税收入,应缴财政专户;□收入未及时入账,请说明原因;□支出未按部门预算安排执行;□属政府采购项目,未办理采购手续;□超现金结算起点使用现金;□超标准报销各类补助、补贴等;□国有资产处置无审批手续

□其他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未使用税务发票或财政统一票据;□原始凭证要素不齐全;□无接受单位名称;□无填开日期;□经济业务内容不详;□无金额大小写或大小写不符;□无套写填开;□填制凭证单位未盖章;□原始凭证未附必要的采购清单、验收清单、说明性材料(如合同、政府采购手续、委托收款证明等);□审批要素不齐全;□无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审批人签字不全

□其他                                   

其他                                         

会计站站长签字          

       

三、会计工作交接表

实物交接登记表

   

移交物品

原经管人

 
(枚、本、张)

数量

备注

1

财务专用章

 

 

 

 

2

银行预留印鉴(手章)

 

 

 

 

3

现金支票

 

 

 

 

4

转帐支票

 

 

 

 

5

其他单证、票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6

其他物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本表据实填写;

2、财务章及手章除登记数量外应另附印模;

移交单位:                               移交人:

接收人:                                 监交人:


四、会计工作站内部单据

               

         










□费用结算
□资金出账
□资金入账
□内部转账

摘要:

单位领导审批:


一二

会单
计位
站留
记存






科目:

对方科目:

收款单位:

付款单位(公章):

账号: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调账
□提取费用

调账(提取费用)事项说明:

                 

                 

总账科目

明细科目

总账科目

明细科目

 

 

 

 

 

 

 

 

大写:                                                                                           小写¥:          

会计站负责人:                                                                    报账员:

五、固定资产变动通知单

固 定 资 产 变 动 通 知 单

         

        依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以下固定资产发生变动。请接通知后,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目或固定资产管理簿(卡片)。










品名(型号)

计量

单位

固定资产增加

固定资产减少


一二

会单
计位
站留
记存






数量

单价

金额

增加原因

数量

原值

减少原因

减少依据

 

 

 

 

 

□购入
□调入
□自行建造
□改扩建
□捐赠
□盘盈

 

 

□出售
□调出
□毁损
□报废
□盘亏

 

 

 

 

 

 

 

 

 

 

 

 

 

 

 

 

 

 

 

 

 

 

 

 

 

合计

 

 

 

 

 

 

 

 

 

单位负责人:                                   单位经办人:                             报账员: 

会计站负责人:                                 制证:                                   复核:

六、原始凭证汇总表

           

                 

经济业务内容

单据张数

金额

签 批 意 见

 

 

 

单位领导审批:


纪检监察审批:

会计机构负责人:

经办人:

报账员:

 

 

 

 

 

 

 

 

 

 

 

 

      

 

 

大写金额:

规格:25cm×12.2cm

七、财务收支情况表

财务收支情况统计表

会计工作站(盖章):

       

单位:元

序号

预算单位

     

               

                   

银行存款余额

其中:财政授

收入合计

本级
财政拨入

上级拨入

其他收入

经费(事业、

其中:福利费

其中:公务费

明细列示(季度末填报)

权支付额度

经营)支出总额

支出总额

会议费

招待费

车辆燃修费

 

 

 

 

 

 

 

 

 

 

 

 

 

 

 

 

 

 

 

 

 

 

 

 

 

 

 

 

 

 

 

 

 

 

 

 

 

 

 

 

 

 

 

 

 

 

 

 

 

 

 

 

 

 

 

 

 

 

 

 

 

 

 

 

 

 

 

 

 

 

 

 

 

 

 

 

 

 

 

 

 

 

 

 

 

 

 

 

 

 

 

 

 

 

 

 

 

 

      

 

 

 

 

 

 

 

 

 

 

 

 

注:1、本表按单位分行填报;

    2明细列示一栏每季度末填报累计发生额,其余月度不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