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科室,各会计工作站:
根据项目预算管理要求,为切实加强项目预算的管理和监督,现将有关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会计工作站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提出的有关要求,对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加强管理和监督,并做到反映及时、情况真实、符合要求;
二、预算单位的支出必须与项目预算内容一致,超预算支出、项目资金挪用它用或其他与部门预算相违背的,会计工作站一律不得报销入账;
三、部门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由行政事业性项目(分为正常专款和一般项目)和生产建设及事业发展项目组成,2003年,正常专款、生产建设及事业发展项目及历年进行专项核算的资金,通过“专项收入”或“拨入专款”、“专项支出”或“专款支出”两科目按项目明细核算。一般项目通过在“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公务费(设备购置费等)—水电费(邮电费等)”下按“项目支出预算”设置明细科目的办法进行核算,在分清项目支出内容的前提下,分项、分类入账,其收入核算计入“拨入经费”或“事业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等;
四、每季度末向中心报送各受派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统计表一式五份。(表样附后)
200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