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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金安全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各会计工作站:

资金安全关系着会计委派的成败,是会计委派制工作的生命线。市委、市政府、局党组领导十分重视会计工作站资金安全问题,多次强调资金安全不能出现问题,结合当前情况,为确保资金安全率达到100%,经中心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资金安全特作以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各会计工作站要高度重视资金安全问题,严格执行内部控制程序,各会计岗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遵守票据管理及会计结算的有关规定,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二、出现重大事项要及时汇报,对隐瞒不报或延后汇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造成经济损失的,待岗培训并扣发工资。

三、会计工作站资金结算出现差错(如现金丢失,错开支票、汇票、电汇、信汇等),除即时向中心汇报外,当事人为第一责任人,必须负责追回差错金额,对不能追回的,当事人扣发个人工资补偿,直至全额补偿为至。

四、凡因重大事项瞒报或延后汇报、资金结算错误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3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晋级工资、年度评先,不得发放奖金;所在会计工作站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五、加强银行对账工作,月末出纳及时对账并逐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监督员复查,出纳及监督员签字后存档。

六、以上各项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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