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民政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预算已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位于焦东路与站前路交叉口西南角,建筑面积2543m2,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10.7米。外墙面砖,室内贴地板砖,内墙刷内墙漆。
焦发改投资[2009]528号下达投资计划36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10万元,市财政150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焦发改投资[2009]528号文、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预算书进行审查,定额套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材料价格参照焦作市材料价格信息2010年第6期及市场价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本工程项目原报预算金额为1,372,395.74元,经审查,该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金额为635,623.15元,审减金额为 736,772.59元。
本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的,应按原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