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督导的通知”精神,我们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一是联合发改委、教育、劳动部门就本次工作进行了认真学习。二是要求各县(市)区和各学校按照工作要求,对照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总结。三是深入县(市)区和学校进行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现将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职免费政策落实总体情况
按照《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豫财教〔2010〕13号)精神,为确保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顺利实施,
二、中职免费政策实施情况
为使每一位学生了解国家的免学费政策,我市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在焦作日报上刊登了“好消息,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今后上中职学校免费了”的消息,详细介绍了免学费范围、免学费对象、免学费标准、以及优先考虑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计划生育家庭学生等8类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校将《焦作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免学费实施方案》在布告栏中张贴公示。组织全体班主任认真学习农村困难学生免学费的相关文件,领会政策精髓。利用班会组织全体学生学习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免学费的申报、发放政策,使每一位学生都了解受资助学生的范围、资助的程序以及退学费的领取方法。同时向师生公布举报电话,随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在免费对象的确定上,首先由家庭困难学生向班级提出申请,并上交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农村户籍的户口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印鉴的上述证件复印件;由乡级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等,由学生科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要求的学生,通过打电话、下基层等方法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进行摸底分析,对经济收入情况逐一核实。通过评审,最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然后对评审确定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收师生的监督。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由学校将名单上报财政、教育、劳动部门,经三部门审核无误后,批复下达学校实施免费。
三、中职免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中职免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二学年学校因免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学年学校因免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对涉农专业和经认定顶岗实习有困难的其他专业,由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学校顶岗实习补助。我市2009年中职免学费共安排资金1005.4万元,其中市级配套资金210.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55.1万元(详见附表)。县属学校由市财政对县财政结算。市属学校由财政按学校的最高收费标准直接拨付到学校,各学校按实际收费情况进行退费,结余资金存放学校,抵顶下一学期免学费资金。2009年共计结余资金362.3万元,其中财政部门339.5万元,学校22.8万元。
四、民办学校中职免费政策落实情况
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公办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分级负担办法和比例由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共同分担。
五、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等社会各界对中职免费政策的反映。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的出台及实施,极大地鼓舞了职教工作者的工作热情,也为职教教育以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广大的机遇和空间。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给广大农村家庭带来了实惠,极大地减轻了农村家庭负担,也使众多农村家庭的父母愿意把孩子送到职业学校,学习一技之长,为将来在社会上立足,为国家做出一定的贡献。
许多家长一致表示:免学费政策的实施,利国、利社会、利学校、利家庭、利个人,是国家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提高广大从业者基本技能素质的一项有力举措,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六、中职免费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办法。
从我们了解和评审中反应的情况看,主要有:1、省厅方案中规定免学费补助及资金具体负担办法是:第一、二学年学校因免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学年学校因免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这很不好确定,还会引起学校在确定受助学生上故意向一、二学年学生倾斜。建议按照助学金方法确定免学费学生(或按照年级人数确定年级免学费学生)。
2、学校在评审中发现部分城市学生比农村学生还困难,可是按照政策规定不在免费范围内。建议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也列入免学费范围。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发展改革委
焦作市教育局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