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1 16:12:27 admin2 阅读(276)
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