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焦作市2010年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焦作市2010年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焦作市2010年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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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财政奖励实施暂行办法》(财教[2008]49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预算控制数的通知》(豫财教 [2010]307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焦政文〔2005〕4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解决好我市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坚持以流入地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各县(市)区要将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对符合规定接受条件的,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做到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二、本方案中的城市是指设区的市以上城市,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籍身份,持有我市暂住户口(或暂住证)和务工合同(或经营执照)的劳动者。
三、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除用于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城市学校补充公用经费外,重点用于上述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等支出,但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各县(市)区在安排中央奖励资金时,要按照“重点倾斜、集中投入”的原则,向接受农民工子女较多、条件薄弱的城市公办学校倾斜,并与学校规划布局相结合,集中资金解决最突出、最急需的问题。
四、此次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实行项目申报制度。市财政局、教育局按照因素法将省定预算控制数测算分配到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学校。各县(市)区及市直各有关学校在收到预算控制数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申报方案,报经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会商同意后,逐级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审核下达资金。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管。
五、 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实行项目公示、项目评审和绩效考评制度,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效益。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政府采购。
六、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学校隶属关系,我市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奖励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国家财政制度等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调减2011年资金分配额度。
七、各县(市)区,市直个学校应于2011年5月初,将此次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报市财政局、教育局备案。
八、本方案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九、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