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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0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政局:

为保证秋季开学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能够正常运转,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0204号),现下达你县(市、区)2010年秋季学期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及取暖费)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万元,列2010年“1100221教育转移支付收入”科目;省级资金    万元,列2010年“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均调入“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级支出科目,市级补助资金    万元,列2010年“20502普通教育”科目,专项用于补助你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县镇)公用经费(详见附件)。

一、从2009年起,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县镇)生均公用经费执行中央出台的基准定额,即:小学生均300/年,初中(含特教)生均500/年。在此基础上,调增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县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生均30/年,专项用于取暖费支出。省财政直管县(市、区)所需资金由中央、省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其他县(市、区)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省辖市本级财政按622的比例分担。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和省级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支付到各县(市、区)财政中央特设专户。市级按规定比例应负担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支付到各县(市、区)财政中央特设专户。

三、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省、市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在收到上级下达的资金预算后10个工作日内直接核定下达到各学校,全部用于学校的公用经费开支。要求首先依据各学校实际在校生人数和生均标准测算分配,在此基础上,因学生人数等因素形成的资金结余要重点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向边远乡村的学校倾斜,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科学制定薄弱学校的界定标准、资金倾斜的具体办法,切实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四、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30号)规定,符合财政直接支付条件的公用经费开支,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或供应商。无法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公用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或预算进度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县级财政支付机构(会计核算中心)或其派出机构有关核算学校经费的账户,根据学校申请办理资金支付手续。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不得因拨付迟缓问题影响学校正常运转。

五、各地要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办教〔200969号)要求,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以“白条”以及其他不规范票据充抵支出。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严禁抵顶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严禁通过任何部门或单位进行二次分配,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

附件:2010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含取暖费)预算表

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0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含取暖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市、县名称

中央

省级

市级

合计

基准定额

取暖费

合计

基准定额

取暖费

合计

基准定额

取暖费

焦作市

4105.3

3796.3

309

1368.5

1265.4

103.1

1368.5

1265.4

103.1

云台小学

6.5

5.9

0.6

2.2

2.0

0.2

2.2

2.0

0.2

解放区

66.5

61.5

5.0

22.2

20.5

1.7

22.2

20.5

1.7

中站区

42.2

38.9

3.3

14.1

13.0

1.1

14.1

13.0

1.1

马村区

73.4

67.7

5.7

24.5

22.6

1.9

24.5

22.6

1.9

山阳区

58.1

53.7

4.4

19.4

17.9

1.5

19.4

17.9

1.5

高新区

43.6

40.3

3.3

14.5

13.4

1.1

14.5

13.4

1.1

修武县

517.1

478.3

38.8

172.3

159.4

12.9

172.3

159.4

12.9

博爱县

799.5

739.6

59.9

266.5

246.5

20.0

266.5

246.5

20.0

武陟县

1361.8

1259.8

102.0

453.9

419.9

34.0

453.9

419.9

34.0

沁阳市

698.1

645.9

52.2

232.7

215.3

17.4

232.7

215.3

17.4

孟州市

438.5

404.7

33.8

146.2

134.9

11.3

146.2

134.9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