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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0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通知》(豫财教〔201068号),经研究,下达你县(市)区2010年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万元,列“1100205义务教育补助收入”科目;省级资金      万元,列2010年“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调入“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级支出科目(详见附件),专项用于你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教学及教辅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维修改造,并纳入校安工程统一管理,按照校安工程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校舍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校舍维修改造的质量。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逐县督促落实县级财政应承担的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采取措施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不得将上级财政补助的其他专项资金转作县级应承担的资金。各县(市)区教育和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本区域内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和实施工作,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三、本次下达的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全部由省财政直接支付到各县(市、区)财政中央特设专户。县级财政部门要将本级应负担资金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4%划入中央特设专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项目施工进度及时办理拨款,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四、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规范支付管理,合理使用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浪费专项资金的行为,也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五、各地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年度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项目建设计划,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解决校舍的安全问题。各地确定的2010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项目建设计划520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后另文批复。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复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项目计划,本着安全、必需、节俭的原则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本次下达的资金项目原则上应于201012月底前竣工交付使用。

六、省、市财政、教育部门将适时对各地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挤占、挪用、截留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造成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人:市财政局    张多银(03913121117

          市教育局    宋新军(03912992856

电子邮箱:jzjkw@163.com  jck802@126.com

附件:12010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预算表

       22010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项目建设计划汇总表

年五月十日

附件1

2010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预算表

地区

2010年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预算数

本次下达资金(万元)

总额度

中央

省级

县级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4

合计

中央

省级

焦作市

2400.0

1200.0

656.0

164.0

380.0

1856.0

1200.0

656.0

解放区

40

20

14.4

3.6

2

34.4

20

14.4

中站区

28

14

8

2.0

4

22

14

8

马村区

52

26

13.6

3.4

9

39.6

26

13.6

山阳区

20

10

5.6

1.4

3

15.6

10

5.6

修武县

282.8

140

67.6

19.2

56

207.6

140

67.6

高新区

21.2

12

9.2

 

 

21.2

12

9.2

博爱县

424

212

125.6

31.4

55

337.6

212

125.6

武陟县

720

360

199.2

49.8

111

559.2

360

199.2

沁阳市

476

238

132

33.0

73

370

238

132

孟州市

336

168

80.8

20.2

67

248.8

168

80.8

附件2

2010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项目建设计划汇总表

项目学校代码

项目学校名称

建设方式

计划实施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

项目
学校数
(
)

资金来源(万元)

资金投向

备注

合计

中央专款

省级财政资金

县级财政资金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4%

合计
(
万元)

校舍建设

其他配套设施建设
(
万元)

金额
(
万元)

面积
(
平方米)

合计

教学及辅助用房

生活用房

行政办公用房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省辖市合计

 

 

 

 

 

 

 

 

 

 

 

 

 

 

 

 

 

 

××县小计

 

 

 

 

 

 

 

 

 

 

 

 

 

 

 

 

 

 

××县××乡(村)××学校

 

 

 

 

 

 

 

 

 

 

 

 

 

 

 

 

 

 

……

 

 

 

 

 

 

 

 

 

 

 

 

 

 

 

 

 

 

……

 

 

 

 

 

 

 

 

 

 

 

 

 

 

 

 

 

 

××县小计

 

 

 

 

 

 

 

 

 

 

 

 

 

 

 

 

 

 

××县××乡(村)××学校

 

 

 

 

 

 

 

 

 

 

 

 

 

 

 

 

 

 

……

 

 

 

 

 

 

 

 

 

 

 

 

 

 

 

 

 

 

……

 

 

 

 

 

 

 

 

 

 

 

 

 

 

 

 

 

 

 

 

 

 

 

 

 

 

 

 

 

 

 

 

 

 

 

 

 

 

 

 

 

 

 

 

 

 

 

 

 

 

 

 

 

 

 

 

 

 

 

 

 

 

 

 

 

 

 

 

 

 

 

 

 

 

 

 

 

 

 

 

 

 

 

 

 

 

 

 

 

 

 

 

 

 

 

 

 

 

 

 

 

 

 

 

 

 

 

 

 

 

 

 

 

 

 

 

 

 

 

 

 

 

 

 

 

 

 

 

 

 

 

注:

1、甲列:项目学校代码编码规则与“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单机版信息管理系统”编码规则保持一致;

2、乙列:项目学校名称按照“××县××乡(村)××学校”格式填报;

3、丁、戊列:日期保留6位数字格式,例如:“2010112”填为“100112

4、中央资金原则上不与其他资金混合使用支持同一栋单体建筑物;

5、各地不得擅自改动报表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