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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每生每年提高百元
我市追加财政资金3485万余元下拨到位
2010年春秋学期追加资金用途各有不同
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人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100元,即小学公用经费,由以前的每生每年3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400元,初中公用经费,由以前的每生每年5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600元。
按照财政部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用经费标准的安排,我市需要追加2010年全年财政补助3485.1万元。这批资金已于2010年12月27日,以转移支付的方式下拨到各县市区财政部门。
由于2010年春季学期和2010年秋季学期属于不同的学年,以及2010年春季学期已经过去,该批追加的财政资金被分为两部分,对2010年春季学期和2010年秋季学期,各追加1742.55万元财政资金,但其用途有所不同。
春季资金:重点改善学生食宿、教学器材
鉴于2010年春季学期已经结束,我市要求各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将此次下达的2010年春季学期公用经费追加资金,统筹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中新建和保留的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支出,重点支持改善学生食宿和师生饮水条件以及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和循环使用教科书消毒、存储设备等。同时,该项资金对于因农村留守儿童增加和县镇大班额造成教学资源短缺及学校办学条件亟需改善的寄宿制学校进行适当倾斜。
秋季资金:重点改善学生取暖、饮水等
2010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用经费提标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五个方面,一是保障农村小学教学点和规模较小学校正常运转,避免发生因按实际人数拨款而出现运转困难的现象;二是弥补因煤价上涨等原因导致学校冬季取暖经费的缺口;三是购置推进循环使用教科书工作所需的消毒、存储等设备;四是改善饮水困难地区的师生饮水条件;五是弥补寄宿制学校住宿费取消后学校运转经费缺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