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13家乡镇综合文化站共获得财政补助资金13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购置及基本业务设备购置。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分别来自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5万,省财政补助13万,市财政补助13万元,县级财政补助39万。这些设备投入使用后,将大大改善这13家乡镇综合文化服务站的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多的文化娱乐活动项目,丰富群众精神生活。
每个乡镇文化站按照10万元标准配备基本设备,其中:5万元用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购置,5万元用于基本业务设备购置;中央财政按配置标准负担50%,地方负担部分,按省政府有关规定,由省、市、县按2:2:6比例分别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