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及市财政资金补贴农村困难
学生250多万元下拨到位
2010年秋季学期,中央、市、县财政用于补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共计398.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99.2万元,市财政53.3万元已下拨到位,中站区、马村区的375名学生,共得6.8万元补贴。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2元,初中生(含特教生)每生每天3元,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县财政补贴的146.1万元,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中央、市财政补贴资金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本级应负担的补助金划入特设专户,然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有关学校。
至此今年中央和市级财政已累计下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共计51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