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秋季学期,中央、省、市财政共下拨6844.3万元资金,用于支出今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含取暖费用,目前这项财政资金已全部下发到位。在这项资金中,解放、山阳、马村、中站及云台小学共获得484.1万元。
从2009年起,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县镇)生均公用经费执行中央出台的基准定额,即小学生每人每年平均300元,初中(含特教)生每人每年平均500元。在此基础上,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县镇)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由财政部门下拨取暖费用。
在这项6844.3万元资金中,其中取暖费用515.2万元,6329.1万元专项用于办公经费支出。
按照我省相关文件要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理,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以“白条”以及其他不规范票据充抵支出。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严禁抵顶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严禁通过任何部门或单位进行二次分配,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
教科文科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