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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及时发放物价补贴 稳定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为了贯彻《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豫民明电201082号)精神,我市下达71万元物价补贴,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一是此次发放补贴的范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二是发放补贴标准及期限: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0元,从201011月起发放3个月。三是发放资金筹集来源渠道: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安排,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的补贴资金从各地历年城乡低保资金结余中统筹安排,个别地方结余资金不足发放的,要多渠道筹集,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贴按要求发放到位。(社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