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焦作市财政局网站!

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全国妇联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文号】:豫财办金[2009]119号
【成文时间】:2009-12-02
【主题词】:担保贷款 贴息 就业 通知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郑州辖区各支行、妇联,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河南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郑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现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全国妇联《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省实际,补充以下内容,一并贯彻落实。
    一、贷款对象。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镇下岗失业妇女、女大中专毕业生、  回乡创业女农民工、乡镇以上级表彰的先进妇女典型、有创业愿望的城乡自主创业妇女;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合法经营和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达到规定要求的以女性为主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简称妇字号小企业)。
    二、认定条件。(1)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优惠证》或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2)女大中专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证书;(3)回乡创业女农民工。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4)先进妇女典型。  乡镇以上组织颁发的证书或表彰证明;(5)有创业愿望的城乡自主创业妇女。户口所在地村、居证明;(6)合伙经营。符合(一)至(五)项所述人员的合伙协议或章程;(7)组织起来就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组织起来就业证明;(8)妇字号小企业。女性领办或女性员工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的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2003]143号)要求。
    三、经费支持。各市、县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切实利用妇联组织的组织优势、宣传优势和载体优势,落实好小
 额担保贷款政策,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同级财政部门要对当地妇联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给予经费保障。
    四、鼓励先进。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保推荐贷款回收率达到规定标准的妇联组织,纳入中央财政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  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进行考核并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省、市、县妇联组织的工作经费补助。
   

    附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