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级政府公物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经焦作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从2010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就我市市级政府公物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市财政局副局长张金平。
问:请您谈一下建立政府公物仓的目的和作用是什么?
答: 2008年以前,由于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缺位,单位重复配置、随意处置和闲置浪费国有资产较为严重,给财政带来了沉重压力。近年来,随着我市知名度的提高,承接国家及省级大型会议、活动越来越多。财政资金为大型会议、活动和临时性中心工作购置的资产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交旧换新”置换出来的资产存量逐年增加。如何使新增的公共资产得到更加科学、合理和有效的利用,在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我市于2008年8月建立了政府公物仓。财政部门依法代表政府行使行政事业单位公共资产的管理权力,并相应制定了政府公物仓资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和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推进国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集约化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建立配置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国有资产有效运行机制,市政府今年3月30日又出台了《焦作市市级政府公物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最大化,推进节约型政府的建设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问:哪些资产应纳入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范围?
答:除国家、省另有规定以外,我市九大方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纳入市政府公物仓管理:1.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大型会议、大型活动、展览和文体等活动购置的资产或接受捐赠的资产。2.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处置、上缴的国有资产。3.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交旧换新”管理办法更新置换出来能够正常使用的资产。4.执法(执罚)机关依法没收的物资(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所没收的物品除外)。5.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临时机构购置或接受捐赠的资产。6.经批准撤销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国有资产。7.经批准合并的行政事业单位剩余国有资产。8.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超编配置的国有资产。9.其他按规定不应归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
问:公物仓资产管理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公物仓运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统一管理,优化配置原则。二是科学整合,盘活资产原则。三是循环使用,厉行节约原则。四是公开透明,处置规范原则。
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有什么职责?
答:为了管好和用好公物仓的资产,《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在公物仓资产管理方面的职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一是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提出使用公物仓资产的申请。二是负责办理本单位上缴、调拨、借用、归还公物仓资产的报批手续。三是负责本单位使用公物仓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确保公物仓资产在使用期间的安全完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涉及公物仓资产管理事项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一是按规定审核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缴、调拨、借用、归还公物仓资产等事项。二是负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公物仓资产的监督管理。三是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及时上缴、归还公物仓资产。四是按规定及时上缴、归还公物仓资产。
问:公物仓归集的资产用途是什么?
答:公物仓资产主要用于无偿调拨、出借、出租和捐赠等,其中无偿调拨和出借只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临时机构。
问:需要调拨和借用公物仓资产如何办理手续?
答:调拨公物仓资产的办理程序是:由使用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焦作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移交(调拨)审批表,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资产管理机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借用公物仓资产的办理程序是: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借用申请,填写焦作市政府公物仓资产借用单,并与财政部门签订借用协议,在缴纳风险抵押金后,由财政部门资产管理机构办理出库手续。
问: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临时机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举办大型活动、会议以及迎接国家、省等上级部门考察工作等需要购置资产时,应如何办理手续?
答:上述活动或会议等需要购置资产时,资产使用单位应先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公物仓进行调配。财政部门结合公物仓内资产存量,能够满足单位工作需要的,使用单位再与财政部门办理资产借用手续;公物仓内资产不能满足使用单位工作需要,需购置时,由使用单位提出购置申请并在负责落实好财政资金的前提下,由财政部门资产管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进行集中采购,资产登记在公物仓账上,使用单位再与资产管理机构办理借用手续。
问:行政事业单位向公物仓上缴资产如何办理手续?
答:单位向公物仓上缴资产时,应填写焦作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移交(调拨)审批表,并附资产的相关凭证、资料(如购货发票、记账凭证复印件、购货合同、权属证明、产品说明书、保修证明等;车辆附车辆登记证书、行车证、购置税、保险、钥匙等)。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由资产管理机构组织验收入库。
问:公物仓的资产如何处置?处置收入如何处理?
答:公物仓内资产的处置,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对于经批准进行拍卖的资产,由财政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保留价。财政部门资产管理机构与拍卖交易机构依法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成交确认后,凭成交确认书与资产受让人办理资产交割手续。拍卖变现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额上缴市级财政专户;对于经批准报废的资产,指定必须缴由合法成立的废旧物资回收部门,依法进行报废处理,取得的收入全额上缴市级财政专户。
问:公物仓是如何提供服务的?
答:为了向行政事业单位提供高效便利、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在市财政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下,近日,我们又专门设立了政府公物仓服务大厅,要求涉及公物仓所有业务进驻大厅,设立了咨询受理、审核审批、监督检查、出入库手续等业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并通过电子屏幕和公告栏,向广大行政事业单位及时提供公物仓资产供求相关信息。服务大厅的建立,进一步拉近了公物仓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距离,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快了公物仓物资的循环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