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财政局内部科室绩效评价工作规程
绩效评价工作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支出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从而达到财政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此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性高、操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不是财政局某一个科室所能胜任的,必须充分发挥财政局整体的力量。为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为,保证工作质量,需建立各有关业务支出科室(包括行政政法科、社保科、经济建设科、教科文科、农业科、综合科、金融贸易科、企业科)和预算编制局、绩效评价科在绩效评价工作中的协调、沟通机制,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绩效评价科负责协调评价全面工作,年度绩效评价项目确定后,绩效评价科视情参与实施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束后,可对各业务支出科室开展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二、预算编制局参与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并提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各有关业务支出科室具体组织实施。评价的时限是从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08年10月31日。规程步骤如下: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一般分为前期准备、评价实施、撰写报告和评价汇总等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确定评价项目
各业务支出科室会同主管部门及预算单位根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及预算管理要求,商定评价项目,对列入绩效评价范围内的项目,提出每个评价项目的组织方式,报绩效评价科。
(二)下达评价项目通知
评价项目确定后,由绩效评价科统一下达项目评价通知,其中包括评价项目、组织方式、评价目的、评价时间安排、评价方法及相关工作要求。同时发放《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1)。要求评价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格式,真实完整、逻辑清楚、用词准确的填列评价报告。
(三)成立评价组织机构
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各业务支出科室、主管部门或单位应成立评价组织机构。评价组织机构由各业务支出科室、主管部门或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评价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整个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协调工作,负责制定评价工作方案,选择评价机构、审核评价报告等。
(四)选择评价机构
评价组织机构根据评价组织方式和要求选择评价机构。评价机构有三种形式:一是由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内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价组;二是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相关业务支出科室组织的专家组;三是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评价。对于重大项目的评价,选取时应考虑人大、政协及相关大专院校的专家参加。
(五)制定评价方案
评价组织机构根据评价工作要求,针对评价目标,拟定评价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评价项目、评价目的、评价方法、评价时限、评价项目负责人、准备评价资料及有关工作要求等。方案设计后,要经评价组织机构的所有成员讨论或选择合适的咨询专家,组织专家研究、论证,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修定评价方案。
该阶段工作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评价实施阶段
(一)收集基础资料
评价组织机构根据评价工作要求,到被评价项目现场采取勘查、问询、复核等多种方式收集基础资料,资料包括评价现场的基本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评价指标体系需要的各项数据资料等。具体收集资料方式有:
1.实地勘查
实地勘查是指评价组织机构深入被评价单位,对评价项目的实施情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和核实。这是确保评价结果真实的前提。
2.问卷调查
发放问卷调查是确保有关定性指标真实、准确的基础,主要由评价人员亲自发放和收回,不得经由评价客体内部人员间接发放或收回。问卷调查表的发放范围和数量由评价组织机构根据评价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
3.听取汇报
评价组织机构所有人员听取被评价单位对评价项目的目标设定及完成程度、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资金落实及使用、财务管理状况、产生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可持续性影响等情况的汇报。
评价组织机构根据收集的基础资料,核实确认基础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查看评价项目的审计报告,收集、归纳、分析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按照有关事项的主要程度提出对评价基础数据的核实确认意见。
(二)评价资料分析
通过对收集的基础评价资料以及每位评价人员所掌握情况的相互交流和分析,使评价组织机构所有人员充分了解足够的信息,要求每位评价人员掌握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根据资料分析情况可以对有关评价标准作进一步细化,便于统一打分。
(三)评价组织机构成员打分
评价组织机构成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评价、打分,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同时应提出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四)形成评价结论
评价组织机构根据评价工作要求以及每位成员的打分,利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出评价对象的评价分数,形成评价结论(除分数外,还必须说明所取得的成效);同时要对每位评价组织机构成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综合、归纳和分析。
该阶段工作于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撰写报告阶段
(一)撰写评价报告
在撰写评价报告前,评价组织机构要对评价程序、评价资料分析、评价人员打分、评价结论、问题与建议进行审查,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评价组织机构根据审查意见,做好以下工作:
1.收集《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1)。
2.撰写评价报告(文字部分)。单位自评不需另行撰写,只要在《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中详细填列即可。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各业务支出科室组织的评价需由评价组织机构撰写评价报告(文字部分),评价报告(文字部分)应包括项目概况、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评价组织与程序、评价方法与指标、评价得分与评价结论、问题与建议等内容。评价结论需详细说明评价项目实施所取得的效益。
(二)上报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撰写后,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报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各相关业务支出科室及绩效评价科(一式3份,报送电子文档,书面与电子文档的内容必须一致)。同时需附有关资料,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相关文件、财务资料、审计报告、验收报告和有关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等。
该阶段工作于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评价汇总阶段
(一)建立评价工作档案
评价组织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评价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和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评价工作结束前,应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评价工作档案并归档,以备存查。
(二)年度汇总
年度评价实施结束后一个月内,当年组织实施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财政局各相关业务支出科室,应将项目评价情况整理汇总,形成《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绩效评价科。
该阶段工作于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
附件:1.《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