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进仓,谁用谁借——
焦作市建立政府公物仓堵住的不只是浪费
人民网郑州8月23日专电 (记者李东风、王玉兴)“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财政资金安排的全市性重大会议、大型活动、中心工作、成立临时机构等申请购置的资产;上级部门组织的考核、检查、验收、评比等工作,由接待单位申请购置的资产;政府罚没物资、单位闲置以及上缴的国有资产,统统交由政府公物仓集中管理。”
2008年8月,焦作市政府为了解决现实存在的资产需求与财力保障之间的尖锐矛盾,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出发,建立政府公物仓制度,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行使管理公共资产的职能,规范和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
用制度盘活公共资产
过去由于各自为战、分散管理,一方面,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每年汇编上来的项目支出和购置资产的需求,远远超出财政保障能力,财政不堪重负;另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不到位,重复配置、随意处置、闲置资产等行为随处可见,资产损失浪费现象严重,资产使用效益低下。
2010年3月,焦作市政府出台了市级政府公务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政府公务仓资产管理的范围、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等。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单位资产配置和处置行为,推进国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集约化管理,并同时成立政府公务仓服务大厅,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焦作市财政部门是焦作市政府管理公务仓资产的职能部门,对公务仓实施综合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务仓资产的配置、收缴、调拨、使用和处置等事项的审批。行政事业单位更新置换出来的能够正常使用的旧资产,应在购置新资产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旧资产上缴公务仓。
公务仓资产可调拨和借用给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临时机构使用。调拨或借用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批准后,由资产管理机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公务仓资产的处置,由资产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财政部门批准。批准报废的资产,必须交由焦作市政府指定的废旧物资回收部门,依法进行报废处理,取得的收入全额上缴市级财政专户。
政府公物仓公共资产管理制度从建立政府公物仓的意义、管理的内容及原则、管理方式、工作程序及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科学设计和详尽规定,成为财政部门作为“上方宝剑”的指导性文件,从制度上保证了焦作市政府公物仓得以正常的运行。
清理公务车“打开”公物仓
2008年9月份,焦作市以公务用车购置为突破口,采取了“缴旧购新”措施,即车辆已超编或满编的、更换现有车辆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申请购置新车时,需要将本单位旧车上缴政府公物仓后,才准许办理购置新车手续。
新政伊始,大多数单位在购置新车时,都能够积极配合,将旧车上缴政府公物仓,但也有个别单位,找出各种理由迟迟不愿上缴,极大地影响了公物仓管理工作的进行。
2009年9月,市某执法监察部门购置一辆公务用车,当该单位人员到政府采购部门办理提车手续时,政府采购部门工作人员告知:“你单位购置的公务车辆属于‘缴旧购新’范畴,还需要提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上缴车辆登记表,方能办理提车手续。”这时该单位人员才恍然大悟,自言自语道:“看来旧车是一定要上缴的。”
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焦作市发挥综合财政改革的协同效应,规定车辆编制部门在单位办理新车申报时,负责通知其按时办理旧车上缴相关手续;政府采购部门要在单位办理提车手续时再次把好“缴旧购新”车辆关口,在购车单位出具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上缴车辆登记表后,方可办理提车手续,否则一律不办,从而确保了“缴旧购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缴旧购新”措施的实行,为政府公物仓的高效运行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既充实了公物仓存量,又为公物仓充分发挥调剂职能提供了稳定的资产来源,同时也降低了政府行政成本,防止了相互攀比和浪费现象。一年多来,政府公物仓共收到行政事业单位上缴旧车88辆,其中已公开拍卖27辆、报废31辆、无偿调拨行政事业单位使用13辆、单位工作需要借用10辆、存放政府公物仓专用车库7辆。
资产集中购置、循环使用
焦作市政府公物仓建立以来,从焦作市组织的“一赛一节”等大型活动和“三新”教育等临时机构的资产购置、使用,到活动结束和机构撤并后所有资产的“颗粒归仓”,以及公物资产的周转轮换、调剂使用,政府财政全过程精细管理,充分发挥了配置资产的职能作用。
2009年3月份,焦作市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需要为开展活动配置大批资产。政府公物仓积极运用配置资产管理模式,为这项全市重要活动统筹协调集中采购了各项物资。首先由主办单位提出拟购置资产申请并落实资金预算,然后由政府公物仓具体负责与政府采购办、产品供应商等部门联系采购事宜,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供应商,集中采购了电脑、复印机、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88件,金额10万余元,资金节约率达到80%。集中配置资产打破了过去财政配置资产的粗放管理模式,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改革进行了有益尝试。
2009年2月,市委组织部因临时工作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购置电脑等办公设备。公物仓在受理此事后,结合仓内“存量”,将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三新”教育活动时购置的办公设备调配给市委组织部使用,不但满足了临时工作需要,而且也避免了资产重复购置,提高了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节约了财政支出。政府公物仓成立以来,共调配单位周转使用各类资产40余次,节省资金近200万元。
过去,某个单位举办一次会议、开展一项活动或成立一个临时机构,需要专门购置电脑、空调或桌椅等资产,但使用之后就被闲置起来,造成浪费。现在,政府公物仓利用有效的调剂手段,单位只要提出申请,通过简单的审核手续后,就可以从公物仓中借到相应的物品,等用完后再归还公物仓,从而解决闲置浪费和重复购置等问题,提高了资产利用效率。
废旧物资集中处置
为使闲置的国有资产能够保值增值、物尽其用,焦作市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不用或低效、高耗运转的资产,一律上缴政府公物仓管理,由公物仓重新进行整合。公物仓将根据资产状况、特点及其利用价值进行分类排队,再为这部分资产找到合适的“出口”。
对于那些经过维修尚有可利用价值的资产,则无偿调剂给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继续使用;对达到报废年限,或因技术原因不能安全有效使用、达不到环保节能要求、无维修价值的资产,则统一缴市金属回收公司进行报废处理;对长期存放在公物仓尚有可利用价值、不能调剂的资产,则委托并监督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拍卖。
2009年12月18日8时30分,“3.3万元,第一次;3.3万元,第二次;3.3万元,第三次,成交!”在市产权交易中心,随着拍卖师一槌落下,焦作市公开拍卖的8辆政府公物仓车辆,经过激烈的竞价,其中有7辆被顺利拍出,成交价达18.3万元。这是政府公物仓举办的规模较大的一次拍卖会,吸引了50余名竞拍者到场和有关领导到场观摩。
随着焦作市对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逐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拟处置资产凡符合“进场”规定的,包括政府公物仓内资产的处置,一律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委托市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公开拍卖。一年多来,我市政府公物仓共委托并监督市产权交易中心拍卖各类闲置、报废资产达45件,成交额达399万元。
以“进场交易、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国有资产的举措,是焦作市对国有资产寻找“出口”的积极探索,标志着焦作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逐步走向规范化、市场化,对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节约型社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好转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